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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产业发展方向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4-01-10 11:26    文字:【】【】【
摘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是国家实施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在保护农民利益、保障粮食供应、稳定粮食市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粮食购销市场化的进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是国家实施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在保护农民利益、保障粮食供应、稳定粮食市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粮食购销市场化的进一步推进,粮食流通形式多元化的发展,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市场主渠道作用受到严重的挑战。《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明确要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应当转变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在粮食流通中发挥主渠道作用”。 因此,新形势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如何深化改革、创新管理、加快发展,积极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由“计划主渠道”向“市场主渠道”转变,发挥在粮食市场流通中的主导作用,是摆在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面前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这需要我们在改革和新机制的不断完善中积极寻求和探索,以适应市场化改革后的新形势,为此,在当前粮食经营管理工作中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在产权制度改革中,保留必要的国有独资或控股粮食购销企业。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战略物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是国家实施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承担国家或地方各级粮食储备任务,承担军粮供应任务,承担退耕还林粮食供应,承担救灾救济等政策性业务。因此,在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特别是在民族地区必须注意保留必要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或部分国有参股的粮食企业,以确保各级政府对粮食调控的主动权。对于现有企业的重要粮食仓库、粮食加工设施和经营设施等决不能随意变卖处置,这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有效资产,也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优势所在。

  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更新观念,深化改革,树立市场主渠道意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迈向市场的过程中,要适应新形势,更新观念,积极探索和推进管理方式和经营方式的转变,从计划经济模式下的经营方式转变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主动占领市场,拓宽经营渠道上来,通过公平、公正竞争,体现国有粮企的主渠道地位。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赋予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新的使命和职责。为此,各级粮食购销企业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牢固树立在市场竞争中的主渠道意识,树立“市场第一、服务第一、质量第一、竞争取胜”的理念。把握好企业经营方向和策略。同时,要切实做到政企分开,规范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要不断深化改革,按照《公司法》和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体制的要求,建立健全完善的企业管理机制,要认真分析和把握市场要素,大胆探索适合本地区市场营销的新思路和新方法,积极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建立起与主渠道相适应的新体制。

  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切实加强市场化购销体系的建设。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充分利用自身点多面广、仓储设施完备、人力和信誉等方面优势,切实加强市场化购销体系建设。一方面要加强现有网点建设,通过狠抓粮食购销,占领农村市场、服务于三农建设,全面推进城乡粮食购销网点建设,扩大经营量和市场影响力,形成强有力的购销网络;另一方面要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整合起来,组建区域性的粮食集团(或粮食购销总公司),以发挥粮食资源优势,获取规模经营效益,为今后粮食购销企业跨行业、跨地区经营和资产重组打下基础,以应对大粮食、大市场、大流通发展的需要。同时,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粮食仓储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必须力大力度。基础设施建设必须顺应粮食生产和流通规模的发展。目前,部分粮库设施老化的问题比较突出,应引起重视,加大改造力度。对现有粮食仓储设施和粮食加工设施的新建和改造,可以通过多种融资渠道,采取政府专项拨款、贴息贷款和自筹资金等多种形式进行,经常保持设施的完好状态,为发挥主渠道作用,承担宏观调控职能创造条件。

  四、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集团化运作、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发展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要引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做大做强,走联合发展、产业化经营之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化需要,从传统的“收原粮、卖原粮”的经营方式,主动向粮食生产和加工销售多领域转化和延伸,创建优质名牌产品,走产、购、加、销一条龙的发展路子。

  积极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一是要大力发展“订单粮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积极发展订单农业、订单收购。在民族地区要把当地的特色粮种收购上来,开发绿色食品和旅游产品,充分调动农民开展粮食订单的积极性,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企业与农民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减少粮食生产经营风险,为农民增收开辟新途径,努力开创“富民惠民”的新路子。二是要大力发展粮油加工,创建优质名牌产品。粮油加工是提高粮油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的重要途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向粮油加工领域延伸,大力开发营养、健康的粮油产品,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打造品牌,创立名牌。三是要大力发展粮食产销衔接。民族地区要在搞好本地特色粮食、豆类收购的基础上扩大销售,积极占领城市和农村两个市场,要积极主动与主产区的粮食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加强粮食产销多向性发展,搞活粮食流通。同时要利用粮食产销协作洽谈会、粮油精品展示会等平台,加强合作,推动粮食产销衔接,从而不断壮大企业规模和经济实力,以增强发挥市场主渠道作用的竞争力。

  理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诚实经营”的市场理念。大力开展售放心粮油活动,做到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在市场上发挥其示范作用,带动整个粮食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让老百姓吃上放心粮油,树立起粮食企业的新形象,在市场竞争中真正发挥好主渠道作用。 六、各级政府要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作为流通主渠道切实抓紧抓好。要完善各级政府首长负责制,建立相应的宏观调控机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各级粮食储备、粮食风险基金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三大手段,缺一不可。因此,粮食企业要积极向各级政府争取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希望政府高度重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领导和政策支持,妥善解决历史遗留包袱和企业存在的问题,为企业走向市场创造宽松的经济环境,充分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粮食购销上应起的主导作用,在粮食价格上应起的引导作用,在粮食市场供应上应起的稳定作用,在维护市场秩序上应起的带头作用,使之成为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确保地方粮食安全。

  七、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处理好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关系。一是切实做到政企分开。县局的职能由过去单一的管企业转向对市场的全面监管,积极探索粮食管理工作的有效方式和方法,切实做好新时期粮食行政管理工作。二是依法行政、依法管粮。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全社会的粮食经营主体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促进粮食流通的健康发展。

  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党的“十”会议精神,深刻领会、全面践行科学发展观,以加快推进粮食流通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创新争先为动力,以整合资源、扶大做强为核心,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科技为支撑,在全面提高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质量、发展速度的基础上,培育一批在省内有位置、国内有影响的粮食物流(产业)园区、粮油加工企业和粮食仓储基地。

  根据省粮食局部署,到2015年,全省要培育出管理先进、效益明显、市场竞争力强的引领和升级企业各100家,引领、带动全省粮食流通产业跨越发展。根据省粮食局《关于实施粮食流通产业“双百工程”的意见》,结合我市粮食产业实际状况和发展要求,市粮食局研究制定的目标任务是:打造10个“百强引领”企业,培植10个“百强升级”企业,简称“双十目标工程”。

  “百强引领”企业方面:到2015年,全市要打造2个粮食物流产业园,引领全市粮食流通产业实行集中、集聚、集约发展;做大5个以仓储贸易为主营的粮食企业,引领全市粮食仓储贸易企业实现管理科学、储粮技术先进、经济效益提升;培植3个以加工制造为主粮油加工企业,引领全市粮油加工业科研开发、产品多元、人才汇集、特色鲜明的发展方向。具体目标任务为:

  市:做大1个以仓储贸易为主营的粮食企业。“百企升级”企业方面:到2015年,根据《市粮食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粮库建设技术指引的通知》(苏粮产[2012]36号)明确的技术规范,全面完成5个中心库配套完善、12个骨干库升级改造、18个接纳库维修出新任务,其中10个粮食仓储企业(库点)达到省局“百企升级”标准。具体目标任务为:

  市粮食局成立实施“双百工程”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双百工程”统筹安排和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全市“双百工程”实施意见,协调解决“双百工程”实施过程的矛盾和困难;各辖市区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加强对本地区实施“双百工程”的组织领导,明确年目标,细化方案、落责任,在政策争取、体制创新、财力支持等方面主动作为,有所建树。

  3、促进量质提升。一是抓好粮食物流中心项目配套建设和市场化运作,强化综合配套,拓展业态门类,扩大经营规模;二是大力实施科技创新和品牌战略,发展精深加工和循环利用,拉长产业链,拓展产业面,积极培植大企业、大集团;三是抓好粮食仓储设施的规划建设,重点抓好中心、骨干粮库的配套建设,全力推广应用现代储粮技术,提高科学储粮水平,提升经济效益。

  一是农民种粮积极性降低,粮食稳定增产难度加大。从生产方面看,在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支持下,2011年全国粮食总产量达到5712亿公斤的历史新高,实现“八连增”。但从产量统计来看,所谓“八连增”是在2003年大幅减产到4307亿公斤的低起点开始的。如果从1996年算起,年均粮食增长率仅为1.1%。在粮食产量连续增加的情况下,伴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农业与非农产业比较效益差距不断拉大,粮食生产成本上升,农民种粮积极性下降,粮食生产意愿不足。近几年化肥、农药、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不断涨价,粮食生产比较效益迅速下降。青壮年农民大多进城务工,部分留守妇女儿童老人(386199部队)种地。为了省工、省力,有的地区把双季稻改为单季稻,有的从精耕细作退回到望天收,在一些地区土地抛荒不断增加。据笔者2011年在安徽淮北地区调研了解到,由于受春旱,政府补助浇水费,若小麦浇三遍水,亩产可达500公斤以上。可是相当一些农民在外打工,浇水增产的粮食抵不上回家浇水的路费和耽误的工钱,因此,农民普遍只浇一遍水,甚至没浇水,亩均小麦产量仅为200-250公斤。

  二是粮食需求呈现刚性增长。从粮食消费需求来看,由于人口和粮食消费的刚性增长,我国的粮食供给仍处于紧平衡状态。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粮食加工业、饲料、生物制药、种子研制等对粮食需求增长较快。玉米等部分粮食品种已经出现短缺态势,据统计显示,过去玉米作为原粮和饲料粮比例较大,而目前国内约30%-35%的玉米用于深加工。由此引起饲料价格上涨,肉禽蛋奶等食品价格连锁涨价,已经是CPI高启的重要因素。

  一是财税政策对粮食产业发展支持的效用有所下降。从2003年粮食减产以后,国家不断加大强农惠农政策措施。2006年1月1日起取消了农业税,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部分外出务工农民返乡种田。同时,国家逐年加大补贴力度。2012年列入预算的种粮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补贴、粮油生产大县奖励等等近2000亿元。但是,这些补贴又随着种粮成本不断上涨而被抵消,补贴的边际效用降低。

  二是粮食最低收购价格不断提高的空间有限。从2004年起,国家每年都宣布实施粮食最低收购价。截至目前,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水平连续提高了6次,平均每公斤小麦价格从1.40元提高至2.04元,增幅达46%;平均每公斤稻谷价格从1.44元提高至2.56元,增幅达77%。但是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到底应该确定在什么样的价格水平上?按照价格价值理论和社会平均利润原理,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水平既应当反映粮食生产成本,也应当综合考虑供求状况和国际粮食价格。从粮食生产成本来看,如果不改变当前小农户经营的情况,随着进城务工的增加和农资等生产资料的上涨,粮食生产成本进入上升通道(理论上,农民种粮一天的收入,至少应该和进城务工持平。按一个壮工一天100元工资、一年约200个工作日计算,年收入约2万元。我国平均每个农户耕地7亩,按每户两个劳动力计算,平均每亩应收益5714元。目前全国平均亩产317公斤,如果亩产达到500公斤,即使不计生产成本,每公斤粮食也要11.42元。而目前的小麦价格不到预期价格的1/5。高价政策是否可行?如日本为保护农民,用高成本维持相当于我国10倍左右的粮食价格。但是,这个办法在我国很难行得通);从国内外粮食供求来看,国内粮食供求处于紧平衡状态,部分品种出现短缺,粮食价格有上行压力;而同期国际粮食市场受气候变化、投机炒作和能源转化等影响,粮食价格剧烈波动,当前受世界经济增长乏力影响,国际粮食市场价格处于低位,对国内粮食价格增大下行压力。国际、国内粮食市场的组合作用,形成了对粮食最低收购价格的“天花板”效应,继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的空间有限。

  三是粮食科技转化应用难度大。粮食科技的推广要有完善的农业基础设施、产业化的经营模式和农民看得见的效益。但对我国户均只有7亩地的小农经济而言,往往因粮食生产周期长、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大和规模效益低,同时,高产品种要求“大水、大肥、密植”等需要投入大等因素,使得粮食科技对农民的吸引力减弱。另一方面,由于一家一户的小农生产方式,增大了粮食科技应用的推广和管理成本,制约了粮食科技的应用和转化。目前国内粮食科技对粮食生产、流通和加工转化的科技贡献率显著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

  四是地方政府对落实粮食安全责任的主动性不强。现行的粮食生产、流通管理体制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地方各级政府的粮食安全分级责任制需要加强,粮食省长负责制也有待全面落实。目前我国农业GDP仅占全国总量的10%,相对于二、三产业而言,第一产业在GDP中的贡献率较低。有的地方认为粮食安全是中央政府层面主要考虑的工作,而不是地方政府应该关注的问题,地方政府应该抓经济搞建设。有些发达地区认为只要经济发展了,有钱就可以买到粮食,所以种粮并不重要。粮食主销区把粮食生产转移出去,腾出本地有限的土地资源才能从事高附加值的产业。对粮食主产区来说,牺牲了土地、水资源和GDP,为粮食销区提供粮食保障,已经吃了亏,很难再拿出大的财力扶持粮食生产。由此,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之间产生了严重的利益矛盾。从整个粮食安全体系来看,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主产区与主销区地方政府之间对粮食安全的责任意识存在明显差异,直接导致部分地区粮食行政管理机构、队伍、职能大幅度弱化,这无疑成为我国粮食安全的体制性漏洞。

  五是粮食产业发展模式落后,与跨国粮食企业相比市场竞争力弱。当前,国内粮食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还有待进一步理顺,由计划体制遗留下来的粮食流通体系条块分割、由生产到收储加工的产业链条脱节、基础设施薄弱等等,都有待进一步改善。国内粮食企业仍没有完全摆脱“散、弱、小”的状况,市场竞争能力较弱,尚不具备与国际大粮商竞争的实力。截至目前,跨国企业在我国大豆及食用植物油等领域市场份额占比较高,在口粮收购、加工领域所占总量比重尚不大,但近几年进入速度加快。2011年末,外资企业小麦粉、大米产量分别为423万吨、160万吨,占比分别为5.0%、1.9%,同比增幅11.9%、56.9%。特别是一些基层国有粮食经营网络由于收购资金不足,经营困难,加速被外资企业所掌控,潜在的风险需要及早研究和应对。

  在我国,粮食规模化经营也不是新命题,但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中曾屡屡搁浅,上世纪50年代的集体化、公社化就是规模化经营的尝试。推进粮食规模化经营主要遇到两方面的难题,一方面是在工业化初期,庞大的农业人口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难以被二、三产业所吸纳;另一方面是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二元化社会导致农民对土地的强烈依附性,造成土地流转障碍。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整体快速增长,社会结构发生的一系列的新形势和新变化,已经初步具备了粮食规模化经营的条件。首先,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已经进入快车道,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逐步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渐减少,一些地方已经出现劳动力短缺和“用工荒”现象,这表明“刘易斯拐点”(即劳动力过剩向短缺的转折点,是指在工业化过程中,随着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逐步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渐减少,最终枯竭。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瑟·刘易斯提出)正在出现,表明完全吸纳转移出来的农业富余人口已经成为可能。其次,国家不断加大社保体系建设,城乡全覆盖的社保体系基本形成。这有效缓解了农民对土地的依赖,为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等创造了有利条件,也为粮食规模化经营的实施提供了有利支撑。其三,现行一家一户的小农粮食生产方式,与大机械应用下的科学化、标准化、规模化种植的农业现代化要求日益不适应,市场经济对提升粮食生产效率、加快转变当前粮食生产方式,内在需求日益加大。

  在2004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总书记作出了我国现在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的重要判断。经过30年改革开放,我国综合国力显著增强,特别是财政实力显著增加,已具备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基础和条件。从国民经济整体实力来看,20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保持“又好、又快”的发展态势。2000-2011年国民经济连续11年平均增长速度保持在9%以上,国家财政收入年均增速为18%,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均得到较快增长。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财政收支规模不断迈上新台阶。2006-2011年五年间,全国财政收入累计约30万亿元,比上一个五年增加近19万亿元;全国财政支出累计约31.9万亿元,比上一个五年增加19.1万亿元。强大的国民经济实力为我国实现工业反哺农业提供了前提,也是我国实现工业反哺农业的重要保障。

  新时期,国家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为粮食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发展方式转变提供了重要契机。一是随着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消费结构升级加快,人们更加注重安全、优质、营养、健康的粮油食品,从而为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创造了巨大的需求空间。二是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培育,推动传统粮食仓储、物流和加工的技术升级,为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三是国家交通运输网络的快速发展和现代物流体系的建立,为降低粮食流通成本、提高粮食流通效率创造了有利条件。全国粮食跨省流通量从2004年的2335亿公斤,增加到2010年的2945亿公斤,年均递增4%以上。四是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粮食市场体系正在形成,粮食产业的蓬勃发展为粮食产业发展方式转变提供了重要支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深化呼唤新的粮食支持方式出现。

  粮食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科学发展,要求必须加强农业基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要求转变粮食产业发展方式,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利支撑。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支持增粮增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这为转变粮食产业发展方式转变提供了制度基础和重要保障。

  转变粮食产业发展方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需要顶层设计、战略思维。不仅要加大耕地保护,加大科技投入,健全和完善粮食支持方式,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深化和健全粮食行政管理体制机制,调动各级政府抓粮积极性,更需要统筹解决经济集约化增长、产业升级、分配公平、二元社会、资源环境等一系列问题。当务之急,重点要解决好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要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二是调动地方政府抓粮积极性。

  四是要加强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对粮食规模化经营的带动作用。鼓励龙头企业开展订单生产,建设粮食生产基地,集中连片种植,实现粮食生产、加工、流通一体化,完善和延长粮食产业链条,提高粮食产业化经营水平,增强粮食企业市场竞争力。通过企业增效增益,带动种粮农民增产增收,实现种粮农民与企业的互惠互利,粮食规模化经营与粮食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

  由于各地区资源禀赋不同,以及我国经济发展差异,粮食生产重心由南向北、由东向西转移。目前,13个粮食主产区粮食产量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75%。但是,由于粮食对地方财政贡献率小,这样一方面使得产销区地方政府发展粮食产业的内在动力不足;另一方面主产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受财力制约发展粮食产业的能力不足,而由于粮食安全的外部性,主销区则获得了外部经济收益,主动投入意愿不足。按照各地实际,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差异化发展是共赢的发展方式。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保证种粮与不种粮地区差异化发展的利益平衡,建立促进我国粮食产业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有必要重新审视对主产区的补偿机制,按照谁受益、谁补偿,中央补生产、地方补流通,省长负责、产销共赢的原则,研究建立规范运作、高效灵活、协调发展、利益均衡、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区长效机制。

  一是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粮食产销区责权明确的利益补偿机制。目前的中央补贴并不能完全补偿主产区的利益;补贴与粮食调出量不挂钩,效用不明显,没有完全发挥粮食省长负责制的作用。建立中央补贴与粮食生产量挂钩、与粮食商品粮的贡献挂钩,逐步完善“谁种粮,补贴谁,种粮多,补贴多”的粮食补贴机制,加大对粮食生产区的补贴力度。同时,作为受益方,主销区对调入本地粮食的对应主产区给予直接经济补偿。主销区腾出种粮土地发展其他产业获得了超额效益(级差地租),作为受益方,也理应对主产区有所付出。按照“谁调出,补贴谁,调粮多,补贴多”的机制,补偿金额与粮食调入调出数量直接挂钩。中央和主销区的补偿数额之和,最终应能基本弥补产销区土地平均效益之差,现阶段可将产区市场价格与销区生产粮食的完全成本之差为补偿计算依据。具体产销区对应的补偿定额标准,由国家有关部门公平测算并公布。

  二是按照中央补生产、地方补流通的原则确定中央与地方责权一致的利益补偿机制。中央的补贴应主要应用于支持粮食生产,按照交售的商品粮数量对农民进行直接的价外补贴,提高粮食直补资金对粮食产量的贡献。同时加大对付出了资源环境代价的粮食主产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对粮食主销区的经济补偿应主要用于粮食的流通领域,以利于粮食的外调。包括支持粮食主产区投资建设粮食专用仓储、物流、港口、码头等基础设施,补贴调出粮食的价差和物流成本等等。

  三是按照省长负责、产销共赢的原则建立粮食产销区补偿利益协调机制。在粮食紧平衡状态下,主销区为了获得稳定粮源,有积极性与主产区建立粮食合作保障机制。按照粮食省长负责制的原则,由产销区双方签订粮食产销长期合作协议。主销区省级财政每年按国家公布的补偿定额标准、需要调入的粮食挂钩数量等筹集补偿资金,分别拨付给对应的调出省的省级财政,定向使用。主产区省级政府获得主销区的补偿后,要统筹用于支持粮食生产者和经营者将粮食外调,为对应的主销区提供粮食安全保障。即使遇歉收或价格上涨,也应按预定目标完成调给补偿方的挂钩调出量。具体粮食调销运作,可交由企业运作。在目前粮食流通市场化的条件下,可首先用于充实主销区的地方粮食储备,其余用于市场调节。双方权利和义务挂钩,实现产销共赢。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对外开放步伐不断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与之相适应,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按照中央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方针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30年来,我国粮食流通体制经历了统购统销、购销价格“双轨制”,“放开销区、保护产区”和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和价格等几个主要阶段,基本建立起了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粮食资源基础性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符合我国国情,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新的粮食流通体制。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国家粮食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增强,初步实现了粮食管理体制从过去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向国家宏观调控下的粮食省长负责制的转变,保证了粮食市场供应,维护了粮价基本稳定。二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初步实现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从过去“计划主渠道”向“市场主渠道”的转变,保护了种粮农民利益,搞活了粮食流通。三是粮油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健全,初步实现了粮食流通管理手段从过去的行政手段直接管理国有粮食企业向依法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的转变,保证了储备等政策性粮食存储安全,维护了正常粮食流通秩序。四是粮食流通体系建设逐步加强,初步实现了粮食流通发展方式从传统的粮食流通业向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转变,提高了粮食宏观调控的能力,夯实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五是粮食流通对生产的引导作用逐步增强,初步建立起了保护和调动地方抓粮、农民种粮的有效机制,促进了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较好地满足了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要。

  30年来,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走过了一段不平凡的历程,取得了不平凡的成就,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我们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保障安全,提供了重要的启示。一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处理好大胆探索与稳步推进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二是坚持粮食购销市场化取向,处理好放开市场与加强调控和监管的关系,建立健全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粮食资源基础性作用的体制机制。三是坚持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和粮食市场主体多元化,处理好“主渠道”和“多渠道”的关系,形成主渠道保稳定、多渠道活流通的粮食流通新格局。四是坚持立足国内保障粮食基本自给,处理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关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国内粮食供求总量与品种结构的基本平衡。五是坚持为耕者谋利、为食者造福的理念,积极发挥粮食流通对生产和消费的引导作用,始终把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改革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六是坚持国家宏观调控下的粮食省长负责制,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健全和深化各地区分担国家粮食安全责任的体制机制。

  在充分肯定成就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改革和发展中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当前比较突出的有,一是国有粮食企业历史包袱还未完全解决,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发挥主渠道作用缺少必要的政策支撑,多渠道作用的发挥也需要统筹兼顾。二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市场形成粮食价格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三是种粮收益和比较效益还有待提高,部分地区地方政府实施粮食调控的手段和动力不足,促进地方抓粮、农民种粮的粮食支持保护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四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粮食市场主体发育不够,大多数粮食企业规模小,经营方式还比较传统、粗放,企业与农民之间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粮食产业化经营水平不高,与外商投资企业相比,国内粮食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较弱。五是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步伐亟待加快,粮食宏观调控的体制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物流体系、粮食监管体系以及粮食法制建设都还需要继续健全。

  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十七大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写入了党的重要文献,十七届三中全会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中央〔20*〕15号文件明确了制定《粮食法》的任务,国务院〔20*〕24号文件出台了《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最近出台的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又把加强粮食生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要内容。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粮食工作的新部署、新政策、新措施,紧紧围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总要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为支撑,以市场化和产业化为重点,统筹各方面利益关系,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加快构建供给稳定、储备充足、调控有力、运转高效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更好地实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目标。具体来看,一是要加快健全以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为基础,中央和省级粮食储备为依托,国有粮食企业为主渠道、多元市场主体共同发展,粮食应急供应系统为保障的粮食宏观调控体系。二是要加快健全以粮食收购、零售市场为基础,粮食批发市场为骨干,粮食期货市场为先导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粮食市场体系。三是要加快健全以优势企业为龙头,现代粮食物流和加工业为依托,科技为支撑的粮食产业化体系。四是要加快健全以粮食法律法规为依据,库存监管为主线,质量安全为重点的面向全社会的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监督保障体系。

  国家粮食局成立以来,得到了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得到了各地区的积极配合,借此机会,我代表国家粮食局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最近一段时间,国家粮食局按照中央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了“实践科学发展观,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主题,正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后,我们要召开全国粮食局长会议,贯彻中央会议精神,落实全国发展改革会议要求,具体安排明年的粮食流通工作。今天这个座谈会,邀请来了各有关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10个省市粮食局的负责同志,还有专家学者,大家既是粮食工作实践者,又是专家,请各位对国家粮食局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对做好粮食流通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第一,延伸产业链条,大力实施主食产业化。以安全优质、营养方便、高起点、规范化为原则,以满足主食供应、保障食品安全、提高营养水平和扩大有效需求为目的,加快以蒸煮面米制品为代表的主食产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依靠科技进步,加快由外延扩张向内涵增长、由粮食粗加工向精深加工、由单一经营向综合经营的转变。

  第二,依托主产区资源优势,以加工引导生产。龙头企业应推进产业化经营,通过发展订单农业和建立优质粮油规模化生产基地,逐步实现加工原料的专用化、规模化和标准化。鼓励食品产业化经营企业按照“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公司+中介+基地+农户”等产业化模式,通过定向投入、专项服务、订单收购等方式,建立优质粮源生产基地。

  第三,围绕大中型城市市场消费中心,推进特色产品,促进传统主食产品工业化。积极发展深精加工粮油的基础上,开发新兴精细粮油产品,提高传统粮油产品档次,优化产品结构。以现有的主食品企业为依托,促进主食品产业化链条的形成,重点发展馒头、包子、饺子等面制蒸煮食品,开发玉米、杂粮等新型全谷物主食品,加强面制主食品营销配送体系。

  第四,加快现代食品流通体系建设,积极开拓销售渠道,保障产业链两端的高效流通。加快建成一批跨省粮食物流节点的大型现代粮油物流园区,打造成辐射全国、面向世界的粮油食品交易物流中心,成为全国重要的粮油食品加工中心、物流信息中心、交易中心和价格中心,积极推进期货与现货相结合的粮食专业市场和粮油食品批发市场体系建设。

  油脂油料产业已经成为中纺两大支柱产业之一,甚至经营收入已经超过其传统的棉纺织业,集团已成为全国最大的油脂油料贸易商、大豆压榨商之一。其发展特征为:第一,类似外资进入中国的方式,中纺粮油以供应链上游业务――贸易起家,再扩展到产业链的下游,投资并收购加工企业。第二,借助经济危机引发的市场低迷和企业亏损等市场机会,加快兼并收购步伐。第三,企业发展集中于粮食产后至加工的部分链条,贸易与物流板块为加工业务增长提供支撑。企业以贸易为基础,以物流仓储为保障,为粮油加工提供坚实的粮源保证和相对完整的供应链条。

  湖南粮食集团是由湖南省粮食局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合作,整合有关优势资源组建的国有大型综合性粮食企业,集团已形成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经营模式。其发展特征为:第一,政府驱动的供应链国有资产整合,实现原有业务和优势资源互补和强强联合的双重效果。第二,以粮食物流园区建设为重点,粮食产业与粮食物流相互支撑,两个业务同步发展。第三,陆续整合国有粮库资源及民营企业资源,由原有粮油加工向饲料、食品业务拓展,走精深加工、副产品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的路子。

  五得利集团日处理小麦能力将达到4万多吨,成为当今全国最大、世界第一的制粉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的垂直整合模式不同,五得利依靠新建加工工厂的模式,围绕企业核心业务,快速复制扩张面粉加工点,实现了产业横向扩张。其发展特征为:第一,依托国家优质小麦基地,强化原粮来源渠道控制。稳步推进订单生产,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成功走出了一条“公司+中介服务组织+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之路,同时也为集团公司建立了广泛而牢固的小麦收购网络。第二,扩张速度较快,基本是通过自有资金新建厂房的模式进行扩张,企业资金投入多、回报周期长、经营风险偏高。第三,发展目标单一化,经营业务聚焦面粉加工。

  滨海新区凭借我国北方最大的粮油码头优势,以及辐射北京、东北、华北和西北的市场优势,吸引国际、国内粮油巨头近20家大型粮油加工企业入驻,形成了粮油综合加工基地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食用植物油加工集群。其发展特征为:第一,港口物流优势和政策扶持催生粮油优势产业。为企业提供入驻、项目规划、项目实施、生产运营到信息反馈的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同时可以享受保税政策,为加工企业节省了大量成本。第二,投资结构多元化。食品(粮油)产业投资来源更加多元化,不仅吸引了益海嘉里、顶新集团、正大集团等跨国食品(粮油)企业,以中粮集团、京粮集团等为代表的内资企业也纷纷落户新区。内资企业的崛起使滨海新区食品(粮油)产业的投资结构更加合理,产业活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第三,产品结构不断优化。滨海新区食品(粮油)产品结构逐步向多元化、优质化、功能化方向发展,产品细分程度加深,深加工产品增多,新产品不断涌现。 四、河南省食品产业集聚发展的对策建议

  第四,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产能过剩长效机制、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一方面,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把住新增产能的入口。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减少新增产能的盲目扩张,引导企业和地方减少投资冲动是关键。同时,积极抓住国家整治产能过剩的契机,利用各种手段,实施产业间、区域间粮油食品加工企业的兼并和收购,减少市场竞争者数量,减轻无序或恶性竞争。

  质量和效益目标 粮食生产区域布局要以质量和效益为目标。要在切实保护耕地、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同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调整种植业的作物、品种,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种植业;要积极发展粮食相关产品的生产,努力提高产业水平;全面提高粮食产品质量;大力发展粮食产品加工业,发展粮食产品销售、储运、保鲜等产业,向生产的广度和深度进军,提高粮食生产综合经济效益;注重粮食产品品牌,实施名牌战略。

  经济平衡目标 通过合理布局,既实现各地区经济的均衡发展,又实现农、林、牧、副、渔的协调增长。均衡发展并不是平均发展,而是最充分地利用各地区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并根据需要和可能,来具体研究各生产部门和各地区间的结合、联系形式,合理地布局粮食生产,从而逐渐形成各区域间粮食生产的合理分工。使粮食生产与工业、交通、科技平衡发展。

  结构优化目标 目前我国粮食产品结构还不适应市场需求结构,表现为四多、四少,即大路产品多,低档产品多,普通产品多,原料型产品多;优质产品少,高档产品少,专用产品少,深加工产品少。品质差,质量低,是目前中国粮食产品生产和供给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粮食区域布局中要根据市场需求结构的变化,因地制宜地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粮食产品,促进我国粮食生产向区域化、专业化和产业化方向发展。

  因地制宜原则 粮食生产要根据自然条件、地理环境进行布局,就是贯彻因地制宜的原则。粮食作物在生长过程中,需要光、热、水、土、气等条件。这些自然条件是进行布局时必须加以认真考虑的。我国领土辽阔,自然条件复杂多样,不同地理环境具有光、热、水、土、气等资源的区域差异,而不同的粮油作物,对自然资源的需要又不一样。为了更好地发展粮油生产,必须认真研究各地的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地去利用自然,改造自然,充分发挥自然的有利条件,尽量减轻和避免自然条件的不利影响,从而使粮食的生产布局更加合理,达到持续稳产高产的目的。

  市场调节与宏观管理相结合原则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管理是保证粮食生产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这是由市场机制的缺陷与粮食产品本身的特点决定的。其一,粮食是一个弱质产业,其具有高风险、易波动、市场竞争力弱的特点;其二,粮食是一个具有战略地位的产业,粮食产品安全是人类最基本的健康需要和安全需要,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其三,市场经济调节粮食生产具有局限性,市场机制的调节是一种事后调节,具有滞后性,而粮食生产周期长,市场调节容易引起经济波动,需要政府进行事前调节,即通过一定的计划管理,对长期发展作出引导,才能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土地资源 不同的土壤具有不同的肥力水平,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粮油作物的生长发育及质量,影响土地的利用方向和改良措施。而各种粮油作物对土壤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如水稻以三沙七泥的土壤机械组成最适,而且有耐酸性;玉米要求土壤性质,酸碱度适中,并要求有充足的水肥;花生宜于种植在偏沙性土壤中,即使是土质瘠薄也可正常生长;高梁和向日葵几乎可以种植在各种各样的土壤上,甚至包括盐碱土。因各种粮油作物对土壤的要求难以一概而论,应视其不同作物对土壤的具体要求来选择适宜地区布局。

  水资源 地表水的分布与粮油生产布局有着密切的关系。一般来说,水网密布,水量丰富,容易引灌耕地的地区,通常种植有较多的粮油作物,并能旱涝保收,如我国的长江流域、珠江流域等。相反,水网稀少,水量不足,不易引灌农田的地区,耕地往往少而易旱,不利于作物的种植,因而栽培的粮油作物一般较少且多为旱粮作物,生产的稳定性差,单产低,因此,粮油产品难以自给,如我国西北的绝大部分地区。我国地表水以降水补给,因此具有年际变化大、季节分配不均和地区分布不平衡的特点。地表资源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分配直接影响粮油作物的产量和分布。我国降水量在地区分布规律上是从东南向西北逐渐减少,河川水资源是南方多、北方少,水资源的时空分布与人口、耕地分布状况不协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初步形成了以批发市场为中心、以集贸市场和其他零售市场为基础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发展,既为不同类型市场经营主体提供了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有效地调动各种不同类型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不断推动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改革和创新,促进了农产品流通逐步市场化;又使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得到发挥,引导广大农民充分利用本地资源优势,按照市场需求调整农业结构,发展跨区域甚至面向全国的大生产,形成了专业化经营、规模化发展的农产品商品基地。促进了农产品区域布局的优化。但是占农产品总价值量的比重很大的粮食产品的流通却仍处于计划控制之下,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在粮食生产中无法得以发挥,而粮食产品在农产品价格体系形成、农民收入结构、市场交易总量中又都占有基础地位,使得粮食流通的计划控制既影响了整个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形成和完善,又使粮食区域布局的优化缺乏市场基础。

  粮油生产是社会经济、自然、技术三个因素相互作用的统一体。要发展粮油生产,一靠政策,二靠科技,三靠投入,其中科学技术对促进粮油生产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本世纪初一些发达国家粮油增长量的20%靠科学技术的力量,目前已占到80%左右。但我国目前农业科技与生产相脱节,技术进步慢。农业科技的总体水平存在着四多四少:即常规技术多,重大关键技术和高新技术少;产量技术多,品质技术少;生产技术多,加工技术少;知识形态技术多,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技术少。农业技术进步涉及科研、推广、生产应用三个环节,科技推广是中心环节。科技推广乏力是农业技术进步缓慢的主要原因。我国农业技术推广机制不活,推广手段落后,基层科技推广队伍素质不高,推广的后续服务不到位,尤其是技术推广与产品销售服务脱节,即只管推广技术而不管销售产品,这种做法已经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3 粮食生产区域优化布局的措施

  按不同的粮食主产区特点实行各种明确分工的专业化生产。在各个地区只生产一种或几种国内、外市场所需的比较效益高的农产品,使粮食生产布局建立在地区间精细分工的基础之上,这一原则的前提是把一定的粮食生产品种固定在一定的地区,这些分工是根据各地的土地特性、气候条件、人口基础、生产水平和流通市场等多方面的综合条件,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地加以安排。它使粮食各品种的技术革新和生产效率的提高紧密地结合起来,在稳定粮食产量的基础上推动粮食作物品质的提高和结构的优化,提升粮食产业的综合效益。

  随着粮食生产区域化的形成和专业化的生产,分工不断加深,使不同区域之间的粮食经营联系更加紧密,这种联系是否有效取决于粮食经营的产业化程度。粮食经营产业化是指实行农、工、商或贸、工、农一体化。使粮食生产者由单纯生产粮食初级产品向粮食产品深度加工综合利用转变,由单纯务农向农、工、商综合经营转变。通过产业化经营形式,粮食的产前、产中、产后融为一体,把粮食的种植与粮食的加工和销售联系起来,使粮食产业与现代工业、商业、金融、运输等产业紧密结合及合作,构建一种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经济实体。

  粮食生产区域化的实施要以社会市场体系和粮食商品化生产的发展为基础。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交通和运输能力的不断提高为实现粮食区域化生产铺平了前进的道路。推行商品化的粮食生产政策,生产的粮食产品具有很强的商品性,粮食产品就可以在全国市场范围内合理流通,甚至可以通过进出口调剂粮食产品的余缺。还可以在优化粮食区域布局的同时腾出一部分土地种植其它经济作物,同时大力发展养殖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促进农、林、牧、副、渔的全面发展,这些会进一步加强粮食的商品化生产。随着粮食商品化生产的发展和粮食产品种类及其数量的扩大,粮食生产的商品化速度越来越高,为粮食的区域化生产和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降低粮食生产的成本和消耗,努力提高粮食生产者的生产效益是粮食区域布局优化的一个显着特征。随着粮食区域布局的逐步优化,使粮食生产各品种都相对地集中到生产条件最优越的地区,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各地的土壤、水源、交通、能源和劳力等资源,进行优化组合,提高生产效益;粮食生产区域化的形成还可以促进粮食生产者与科研机构之间的联系,不断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新问题,提高粮食生产的科学技术水平,使生产效益明显提高。另一方面,依靠现代科学技术可以降低生产成本,增强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大大减少粮食区域化专业生产的风险,保证各地的粮食生产都能达到高产、稳产、优质、低消耗的目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都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了重要部署,为切实解决好“三农”问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明了方向。粮食部门是重要的涉农部门,粮食流通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相联。为了深入贯彻中央的战略部署,切实履行好粮食部门的职责,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粮食流通工作的重要任务(一)推进新农村建设是粮食部门的重要责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特征基础上,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做出的重大决策。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战略物资和特殊商品,发挥粮食流通对粮食生产的引导和服务作用,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是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粮食流通的工作基础在农村,粮食收购活动的主要对象是农民,在协调城乡经济发展,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政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粮食部门承担着重要责任,必须牢固树立粮食流通工作服务于“三农”的思想,着眼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个大局,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鼓励和引导具备资质的多种市场主体参与粮食购销,搞活粮食流通。(二)推进新农村建设是粮食行业自身发展的需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粮食购销市场化条件下粮食行业自身发展的需要。粮食部门要从促进农业和农村全面发展以及粮食行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肩负的重要使命,立足粮食流通工作实际,利用粮食系统遍布城乡的粮食购销网络、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粮食产业化经营等优势,积极参与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建功立业。二、粮食部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思路(三)指导思想。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围绕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完善粮食流通体制,加强粮食调控监管,发展现代粮食流通,推动粮食产业化经营,健全粮食

  服务体系,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重要贡献。(四)基本原则——突出重点,全面发展。要把做好粮食收购工作、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和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作为粮食行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同时要依法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创新服务体系,全方位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化改革,创新机制。要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成为推动新农村建设的积极动力,建立起粮食部门为广大种粮农民增收服务的有效机制,使国有粮食企业在粮食行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级粮食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粮食流通工作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参与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实事求是,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和“一刀切”,扎扎实实地加以推进。(五)主要目标——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通过做好粮食流通基础工作和适时适度的宏观调控,引导粮食主产区和农民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促进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通过保持合理粮食价格水平,切实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和生产积极性;通过粮食订单生产、订单收购和价格引导,促进优质粮食产业发展。——促进农业效益明显提高。通过发展粮深加工增加粮食附加值,以及指导农户安全储粮、减少粮食产后损失等措施,促进粮食主产区将粮食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效益,提高农民种粮收益,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种粮农民收入持续增加。通过做好粮食购销工作、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和加强粮食宏观调控等多项政策措施,使农民分享粮食流通、加工中的利益,提高种粮农民收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通过综合运用价格、风险基金使用、产销衔接、储备粮吞吐和进出口调剂等多种调控手段,努力做到粮食供求总量、品种、区域的基本平衡,实现粮食供求“紧平衡”的调控目标。三、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保护种粮农民收益(六)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加快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合理调整企业布局,加快企业组织结构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切实做到政企分开,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实现从“计划主渠道”向“市场主渠道”的转变。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充分发挥网点、设施、人力等优势,提高服务水平,努力做好粮食收购工作,继续在粮食收购中发挥主渠道作用。(七)积极培育和引导具备资质的多种市场主体参与粮食

  购销。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努力为从事粮食经营的各类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指导和服务,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和政策环境,支持他们按照国家政策积极入市收购,活跃农村粮食流通。(八)培育和壮大农村粮油购销员队伍。通过政策鼓励、利益吸引和法律规范,逐步建立规范的农村粮油购销员队伍,加强农村粮油购销员培训,充分发挥农村粮油购销员在粮食收购和销售中的作用,为农民提供便利服务。四、加强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增加种粮农民收入(九)落实好粮食直接补贴和最低收购价政策。各级粮食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和最低收购价等惠农政策。按照健全启动机制、费用补贴机制和监管机制的原则,完善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努力做到科学布点、合理布局,品种范围符合实际需要,监督检查机制健全,最低收购价粮食销售顺畅。会同有关部门利用好粮食仓库维修改造专项资金,落实收购资金和费用,及时解决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使这项政策真正促进粮食生产,稳定粮食价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十)大力发展粮食产销衔接。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调节、企业运作”的原则,支持和鼓励产销区积极探索产销合作的有效方式,发展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既促进产区粮食的顺畅流通,增加产区种粮农民收入,也稳定销区粮源供应。要通过逐步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和利益协调机制,大力支持和鼓励产销区以经济利益为纽带、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形成多元化的产销合作格局。要积极鼓励销区粮食企业到主产区建设粮食生产、收购和储备基地;鼓励主产区粮食企业到销区粮食市场经销粮食,建立集收储、加工、销售为一体的粮食经营企业;充分发挥展销会的作用,进一步推动粮食产销衔接。按照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规定,对到主产区建设粮食生产、收购基地的企业,可享受农业产业化优惠政策;对履行产销合作协议的粮食,要优先安排运输、贷款并提供更加便捷的跨省结算服务;经济发达的主销区要调整粮食风险基金支出结构,将中央财政补贴的粮食风险基金专项用于粮食产销衔接的资金需要,以支持主产区的粮食生产和流通。(十一)加强对薄弱地区和困难群体的粮食供应。通过发展粮食生产、加强产销衔接和调整储备粮布局等多项措施,加强对山区、牧区、水库移民区、灾区以及少数民族、边疆等地区的粮食供给,确保薄弱地区人民群众和困难群体的粮食需求。(十二)努力使粮食

  价格稳定在合理水平。我国粮食宏观调控的方针和目标是基本立足国内保障粮食供给、努力保持粮食供求紧平衡。要进一步探索建立粮食供求总量、品种结构和区域平衡的调控机制;加强中央储备粮的行政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垂直管理体系,充实地方储备粮规模,调整储备粮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适当利用粮食进出口手段,调剂国内粮食余缺;加强和健全粮食应急机制、监测预警机制和信息服务体系。通过综合运用以上各种调控措施,努力使粮食价格稳定在合理水平。同时,粮食宏观调控要充分考虑粮食供求关系的变化情况,进一步增强预见性,做到适时、适度调控,有效防止粮食市场的过度波动,充分发挥流通对生产的引导作用。五、积极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提高粮食比较效益(十三)大力发展粮食订单生产和订单收购。继续积极鼓励和发展粮食订单生产、订单收购,充分调动农民开展粮食订单的积极性,扩大订单覆盖率,提高订单履约率。利用“公司+优质粮油生产基地”、“公司+中介组织+农户”等形式和“二次结算”、“二次分配”等方式,引导企业与农民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鼓励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新型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十四)促进粮油精深加工。粮油精深加工是提高粮油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的重要途径。要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措施,鼓励粮油企业向粮食加工领域延伸,大力发展粮油精深加工,开发营养、健康的粮油产品,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让农民分享加工增值利益,提高农民的种粮收益。组织开展粮油加工业关键共性技术设备研究开发及产业化,实施粮油加工业升级工程,建立健全粮油加工业技术推广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粮油加工行业统计和对公众的信息服务。(十五)培育和扶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的关键是培育一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农民致富,实现粮食企业和农民双赢。要加快以粮食生产、购销、加工企业为龙头的粮食产业化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当地支农资金向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倾斜;争取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安排部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用于龙头企业优质粮食品种的选育、推广及基地建设;落实部级、省级龙头企业在财政、税收、信贷方面的扶持政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具有较高科技水平的粮深加工及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要重点向龙头企业倾斜,加快形成以粮深加工和深度开发为主的优势产业。(十六)创新粮食产业化经营机制。

  河南作为我国的粮食主产区,粮食产量在我国粮食产量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除了能够满足自省的需求,还要向外省运输粮食,因此,河南省粮食物流需求日益增长。虽然河南省的区位优势和发达的交通网络,为河南发展现代粮食物流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条件,但是必须认识到仍然存在着粮食物流问题,因此需要找到相应措施来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促进粮食物流的发展。

  据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公布的数据,2013年河南秋粮总产量为2478.5万吨,比上年增加26万吨,增产幅度为1.1%。加上夏粮实际产量,河南今年全年粮食总产量为5713.7万吨,比上年增加75万吨,增产1.3%,实现10年连续增产,连续3年粮食总产量超过5500万吨,不仅解决了河南近1亿人口的粮食消费和大部分畜牧业生产用粮以及食品工业用粮,而且,每年还向省外输送的粮食或食品大约1500万吨,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粮食输出大省,为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目前河南省粮食物流很大程度上仍然采用传统落后的运输手段,如用容量小、消耗大的敞篷卡车进行包粮运输,而现代化的集装箱和散粮运输发展比较缓慢。在收购环节基本采用麻袋或编织袋进行包装,在储存环节拆包散储,到转运环节又要再次包装。整个流通环节重复一拆一包,粮食损耗大、容易混合杂质,导致物流成本高,效率低下。

  河南省粮食物流企业的大多数仓储设施不能满足散粮装卸的需要,适用于散粮装卸的立筒仓,浅圆仓比较少, 大部分平房仓没有专用的散粮出仓机,无法满足装卸散粮的需要。同时,只有少数大型面粉加工企业拥有散粮汽车,只为搬运生产所需原料,其他企业和地方粮库几乎没有散粮汽车;并且河南省的散粮火车运输、内河运输仍然处于初始阶段,火车和汽车的散粮装卸设备几乎没有应用。

  河南省的粮食流通企业除了几家大型企业之外,大多数县市的粮食流通企业比较零散,规模仍然偏小、设施也比较落后,技术装备水平低,经营行为有待规范,市场竞争力弱,不能满足当地粮食物流的需要;中介组织发育不健全,服务功能和自律功能有待加强;粮食物流资源分散,缺乏有效整合,利用效率低,行业垄断和地区分割现象严重,难以形成整体合力。粮食流通的各个环节之间处于分裂状态,衔接和协调性差。

  粮食物流流通的过程中,由于流通环节多、受地域影响大,所以对信息的要求比较高。发达国家的粮食物流企业已经将电子商务应用在粮食物流中,而河南省的粮食物流信息化还比较落后,还没有形成权威的粮食市场信息系统,粮油市场监测网络不健全,负责监控信息采集人员还不充足,监测和管理系统建设落后。在瞬间万变的国内和国际粮食市场,已经到了公益性粮食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时刻。

  政府应加大对粮食物流基础设施的投资,并大力推广散装,散卸,散运和散储的“四散化”运输方式。应当建造和改造散粮中转仓;根据各地粮库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建设和完善散粮接卸设施,大型企业可以增加大型收发设备,而小型企业完善基本粮食运输设备即可。据估计,目前接卸粮食的成本是80元每吨,如果实施“四散化”,将节约三分之一的成本。而且“四散化”能够扩大物流中心的辐射半径,提高粮食流通的数量和速度,这对保障粮食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们应该认识到信息对粮食物流发展的重要性。政府和行业应抓紧建立粮食物流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共享,为粮食企业提供“产、储、销、运”的市场信息服务,解决目前粮食跨区流通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地引导粮食企业参与电子商务活动,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开展网络交易,使粮食实现无物化流动,从而节约时间和费用,提高效率。

  各级政府应该对粮食物流重点建设项目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各种社会资本对粮食物流建设项目进行投资和融资,在土地、税收方面给予优惠;相关政府执法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形成奖罚分明的奖惩制度;整合现有资源,综合考虑各企业对公共物流设施的需求,促进仓储设施、运输服务市场化,实现资源共享,消除区域分割和行业垄断。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在沿海地区建立了经济特区,其区位条件和人力资本具有相对比较优势,加上率先实行的改革开放政策,这就使东南沿海、华中和华南地区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二、三产业发展迅速,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更促进了结构调整,从而促进生产要素向非农产业转移,非农产业占用的耕地迅速增加。1994年,上海市年内减少耕地占年末耕地总量的3%,同期广东广西、海南、浙江等省耕地年内减幅分别为2.4%、1.2%、1. 5%、1.8%。

  首先,由于主产区的粮食生产、粮食加工业长期处于落后的境地,致使粮食主产区人均粮食产量逐年增加的省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收的相对指数却在下降。相反,工业等非农产业发展比较快,人均粮食产量逐年减少的省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数上升反而较快,这种状况必然影响粮食主产区的粮食生产积极性,威胁粮食安全。

  我国工业反哺农业的一种重要方式是政府从工业获取财政收入,然后以财政补贴的方式来哺育农业,给予农业和粮食生产以财政支持,从而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发展。但由于粮食主产区工业反哺能力弱,加上政策措施也不很完善,效果没有达到设想的程度,以至出现了一些问题,致使粮食生产一直处于低效益状态。

  在实行粮食区域分工中,随着粮食这种低价商品的输出,投入者的经济利益就会随之流失,输出越多流失越多。从表面上看,粮食主产区地方政府可以得到更多中央的风险基金补贴,但得到补贴越多,地方政府配套基金也越多,而粮食主产区政府财政实力普遍不强,所以不堪重负,陷入“产粮越多财政负担越重”、“贡献越大义务越多”的不利境地,“粮食大县”无不成“财政穷县”,这项制度已成为制约粮食主产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粮食主产区的粮食生产,是全国粮食生产的主体和关键,应该采取力度更大、针对性更强的政策措施,支持其全面发展。首先要明确粮食主产区可持续发展的主要任务不仅是发展粮食生产,而且还要加快工业化发展,提高工业化程度,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为此,在对粮食主产区加大农业投入,改善粮食生产条件,增加粮食产量的同时,要统筹工农业和城乡协调发展,统筹粮食主产区与粮食主销区协调发展,缩小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和地区利益剪刀差。

  粮食调控部门要区别对待主产区与主销区粮食风险基金的来源结构,分类制定政策。由于粮食主产区承担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这一公共产品的主要责任,任务重大,其自身经济发展和工业化水平低,财政实力不强,所以在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来源制度上应给予倾斜扶持政策,要增加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规模,逐步提高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中国家匹配的比重。另外,为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缓解中西部地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县乡的财政困难,加大对粮食主产县的转移支付奖励和补助力度,实现产粮越多,支持越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科学种植,科学生产,保证增收是促进农民增收的基础也是保证。但要将粮食的增产转变成农民增收一个很重要的保证就是要有销路,一是通过国家宏观调控。促进粮食合理分配,农业部把黑龙江省玉米纳入国家最低收购价范围;提高黑龙江省水稻最低收购价水平;对未能纳入国家最低收购价范围的重点粮食品种,在出现供过于求、价格下跌较多时,由国家及时采取收购中央储备和临时国家储备粮等有效措施,调节供求,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谷贱伤农”。

  要全面提升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管理水平,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提高市场整体竞争力。要勇于探索企业体制与机制的创新,要在思想观念与经营管理方式实现“五个转变”:一是由国有独家经营理念向粮食市场主体多元理念转变,增强市场竞争意识;二是由“大手”、“大脚”、“大锅饭”向成本管理、质量管理、竞争上岗管理转变,提升企业员工素质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三是改变懒、散、靠状态,向企业激励机制转变,强化经营业绩考核,增加经营机制的活力;四是企业由“家长式”管理向民主管理转变,提高企业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费用管理的透明度;五是由传统坐商、坐收经营方式向自主创新经营方式转变,企业创新 “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

  应该鼓励和引导粮食经纪人,更好发挥粮食流通参与者的积极作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该从政策与制度的监管层面入手,培养、规范、监督粮食经纪人队伍,使其成长为守法经营的新型“粮贩”:一是强化制度建设,搞好粮食经纪人队伍培训;二是强化监督管理,规范粮食经纪人的行为;三是严格许可经营,规范粮食经纪人准入门槛;四是整合引导,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不仅关系着人民群众健康及生命安全,而且也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粮食安全是确保国家安全的战略基础。粮食生产区域专业化、生产经营产业化,必将提高粮食生产者的劳动生产率。粮食主产区的粮食生产,左右着我国粮食安全的大局,但同时又长期受困于“粮食大县、工业小县、财政穷县”的尴尬。摆脱这种局面,就必须对粮食主产区进行利益补偿。因此,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是事关国家粮食安全、民生大计,同时也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治本之策。国内外学者从补偿思想形成、补偿的方法及补偿政策实施效果等多个方面展开了详细深入地研究,这对完善我国粮食生产的补偿机制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实施过程中,粮食主产区起着决定性作用。不仅承担着粮食生产的重要任务,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还承担着为粮食主销区提供粮食的义务。在我国现有粮食管理体系中,粮食的生产成本、流通成本等相关成本基本上由粮食主产区负担的。粮食生产比较收益低,又使粮食主产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处于极其不公平的地位。因此,粮食生产成本完全由粮食主产区承担就很不合理,必须对粮食主产区进行利益补偿(陈波、王雅鹏,2007)。国内关于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的研究,目前已形成较为丰富的成果,较早期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粮食主产区的经济发展问题,认为“价格剪刀差”导致了粮食主产区的利益流失,如孙冶方(1978)、李炳坤(1981)、杨文志(1994)、郭庆海(1995)等,陈文科(1995)还提出了“地区利益剪刀差”的概念。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战略机遇期,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粮食主产区利益流失问题越发突出,有关粮食生产的政策研究逐渐增多。

  1、对生产者利益补偿。A.Buck well and S.T angermann,1999;Alexandre Gohin,2005;Paolosekokal and JesusAnton,2005等认为政府应该直接对农业生产者主体利益补偿,欧美一直采取此农业政策。但是补贴政策效果受到较大的关注和争论,J.P Chavas and Troy G.schmitz直接表现为农产品生产和国际贸易扭曲。我国学者温铁军、王雅鹏、叶慧等学者研究表明中国粮食价格偏低,损伤了粮食主产区农民的积极性,政府应该直接对粮农进行补贴。但是张建杰、关付新(2009)认为对种粮主体直接补贴并不能提高其种粮的偏好。

  2、供应链管理实现主体利益补偿。进入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供应链管理的理论与方法被广泛地应用于农业领域,农产品供应链和粮食供应链的研究随时展开并逐步深入,有关通过供应链管理保证各个利益链条上经营主体实现的观点慢慢地被市场所接受。富雨顿(Murray Fulton,1998)较早提出了粮食供应链管理的思想,提出供应链管理有利于加强粮食供应链中的垂直合作。霍布斯和林达杨(Jill E.Hobbs & Linda M.Young,2001)认为粮食供应链垂直合作有利于协调种植者、经营加工企业和决策者的利益。我国学者朱毅华、王凯(2004)证明了农业供应链整合与农业主体绩效间存在明显的正相关性。农业供应链整合能够明显增强合作主体间的盈利状况(陈炜、史红、廖炳勇、王有为等)。但是,孙宏岭、袁育芬等认为由于市场信息化程度低,在粮食供应链中各参与主体对资源配置的作用并未充分发挥。显然,通过供应链管理协调各个主体利益已经成为国内外学者重点关注的目标与研究重点。

  (二)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张安录(2002)研究认为政府应该在城乡生态交错区设置土地的可转移发展权,建立市场交易制度,使土地通过市场交易机制控制农地城市流转和维持农地交易的公平与效率。后来,黄贤金等学者在广泛研究区域土地用途管制方式中,提出了建立可转移的发展权和许可证制度(黄贤金等,2003)。朱新华等(2008)研究认为在建立土地发展权和许可证制度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完善市场交易制度,实施产销区购销协作并通过征收机会成本税强化对耕地的保护补偿。黄德坤等(2004)认为还应该对耕地实施外部性补偿。耕地除具有农业的基本生产功能外,还具有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但是这些无法以货币的形式得以体现,进而形成了耕地保护收益的外部化。如何在中央和地方、粮食主产区和销区、城镇和乡村之间合理配置资源,确保粮食安全所形成的一切成本支出就成为粮食安全框架内一个具有基础性重要意义的现实经济政策问题(李全根,2005)。姚华军(2009)认为必须建立中央、省、地市三级耕地保护补偿基金,充分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综合手段,激励和约束机制并举等较为完善的耕地补偿保护机制。补偿接受的主体主要是农民,补偿标准还要充分考虑到耕地在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特殊地位,尤其要认识耕地的社会保障价值、社会稳定价值和生态环境价值等(姚华军,2009)。陈泉生(1994)提出了我国在土地征收补偿应扩大补偿范围和提高补偿标准,避免土地征收与地产经营出现较大的差距,保证农民收益并提高生活水平。基于接受补偿主体和提高补偿标准在理论界已经达到共识,于是许多学者又从如何测算耕地的补偿标准进行探讨。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依据应是耕地的价值。从客观上讲,耕地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其价值应该由其市场来确定,因此,耕地总价值应包括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马文博,2010)。马文博(2010)利用条件价值评估法(CVM),利用对河南省汝州市调查的基础上,测算耕地资源非市场价值,进而确定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标准。吴泽斌、刘卫东(2009)利用机会成本法,利用全国1996~2005年全国各地数据为基础,从区域耕地保护的机会成本核算与耕地的盈余或赤字量对耕地保护外部的经济补偿数额进行了探讨。苑全治等(2010)依山东潍坊市为例,以经济外部性理论为依据,根据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立区域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理论模型和经验模型,分别对区域耕地保护补偿标准进行了测算,模拟构建了区域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研究结果表明:在耕地保护外部效益得到补偿后,保护区的土地利用得到提升,因外部性带来耕地资源浪费和效率缺失问题得到了解决(苑全治等,2010)。姚华军(2009)进一步指出确保耕地保护补偿机制顺利运行,还必须进一步明晰土地产权、统筹土地资源,调节土地收益分配。同时必须落实共同责任,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促进中央与地方政策相互衔接配套(田大治,2012)。

  (三)产销协调补偿机制。2005年,我国开始尝试建立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的利益协调机制,并在当年的中央1号中明确提出要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扶持和补贴。之所以国家要建立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利益协调机制,主要原因在于经济发展中出现了“穷省补贴富省”的现象。何蒲明(2007)提出建立粮食产销区协作的三种方式:一是由各级政府牵头,建立主销区对粮食主产区进行技术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式的粮食产销协作;二是在粮食购销市场化的前提下,建立主销区与粮食主产区合同式的购销关系;三是建立粮食主销区对主产区实行异地直补的关系。吴硕(2001)认为要想形成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的粮食购销关系必须通过规范化的粮食市场来实现。日本在20世纪九十年代就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粮食市场调节机制,其结果是政府财政补贴压力减轻而农民的收入又得到了保证(丁声俊,2003)。在欧盟,成员国之间建立起共同粮食基金协调粮食生产国与主消费国利益,通过共同基金筹集与使用的非对称机理实现了主销国与主产国的利益协调。在共同粮食基金中工业发达国家对基金贡献较大,相反农业发达的国家贡献较少(高瑛等,2008)。高瑛认为借鉴欧盟经验,建议由国家层面改粮食风险基金为粮食安全基金,并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根据日本和欧盟的具体做法,加强产销区之间的供销合作并按市场经济原则建立之间相互协作机制,才能保证产销区经济长期协调发展。同时,中央政府还必须通过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并辅以行政手段才能保证协作机制健康运行(罗守全,2005)。龙方、曾福生(2007)在肯定完善市场调控机制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关系不协调的表现及具体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应完善政府宏观调控、实现责权利对等,并要求主销区应该主动承担起粮食安全的责任。主销区可以建立调销基金,依据调出粮食量对主产区进行补偿;还可以通过与主产区龙头企业合作、到主产区投资建厂、利用优势加强对主产区农业科技推广支持力度等措施,补偿粮食主产区农民利益(蒋和平,2009;赵波,2011)。

  (四)宏观治理机制补偿机制。粮食主产区有较大粮食种植优势,政府应首先选择一部分有基础、有潜力的粮食大县建设一批优质专用的粮食生产基地。推动粮食产业价值升值增值,提高农户收入,同时还可通过市场机制引领粮食产业化发展,带动养殖、加工、运销和服务等关联产业群发展,使之成为当地的支持产业(许经勇,2004)。但是,曾福生等(2004)认为,我国缺乏针对性的政策激励、人地矛盾、农业产业结构滞后和依托平台的缺乏制约了产粮优势向区域综合优势转变,因此,国家必须确立对粮食主产区的利益倾斜政策、强化高效优质粮食产业化工程建设等粮食产业治理机制。侯明利(2009)强调粮食行业治理机制培育与发展本质上就是广泛分散的粮食生产者与粮食物流链上相关企业之间通过市场的竞争性契约或非市场的方式,逐渐形成的长期供求合作关系。并且,有效的治理机制正是渐进的经济转轨与制度建设的关键所在,稳定的治理关系能从长远提高社会专业化分工水平与经济增长能力(赵德余、顾海英,2008)。蔡昉(2008)认为当经济发展到达刘易斯转折点后,保持粮食稳定供给的关键在于通过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保持农业生产效率的持续提高,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发展,面临着激励机制的转换,即推动粮食价格朝着市场均衡方向持续提高;马文杰(2010)、田建民(2010)指出要从区域公平发展的视角,建立产、销区共同承担的粮食安全责任机制,向粮食主产区实施倾斜与优惠政策,积极推进粮食主产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完善粮食生产的利益补偿调节政策。

  综上,关于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的研究,国内外尤其是国内已取得了较多成果,其中不乏真知灼见。随着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等战略实施,对粮食主产区的利益补偿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对此研究也呈现了新方向、新趋势。一是宏观政策目标微观化,粮农生产者行为与产业空间经济的相结合必将成为研究新方向。国家政策目标主要目的通过对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保证主产区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最终确保小康社会全面实现。但是,在粮食主产区,耕地有限性是粮食生产的硬约束,而农户对粮食生产投入积极性是粮食生产的软约束。对主产区利益补偿主要是粮农利益补偿,将对农户粮食生产行为的利益补偿的微观研究纳入到国家宏观政策目标及整体产业生产专业化内,将是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研究新方向;二是利益补偿系统化。任何事物的存在都不是孤立的,而是利益主体各方面相互协调的统一体。对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研究也应该有单项研究逐步向系统性研究发展,更需要统筹兼顾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过程的区域、产业、主体、方式等,以增强利益补偿的综合效应;三是利益补偿阶段性的针对化。从历史发展进程看,粮食主产区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也呈现出不同的特征,特别是在工业化、城市化不同的发展阶。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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