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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要闻|2022年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选编:产业发展、农村改革及其他方面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3-10-29 01:20    文字:【】【】【
摘要:近日,在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指导下,中国农村杂志社编辑出版《农民文摘2022国家强农富农惠农政策专刊》,宣传解读2022年三农政策,帮助各级干部和广大农民更好掌握中央三农

  近日,在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指导下,中国农村杂志社编辑出版《农民文摘·2022国家强农富农惠农政策专刊》,宣传解读2022年三农政策,帮助各级干部和广大农民更好掌握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该专刊刊登了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牵头整理的《2022年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选编》。《选编》从农业支持保护、资源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农村改革等方面系统梳理了四大类67项含金量高、指导性强的政策措施。

  2018-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1109个镇(乡)聚焦主导产业,建设标准原料基地、集约加工转化、紧密利益联结于一体的农业产业强镇,发展壮大镇域经济。2022年,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将支持新创建200个农业产业强镇。在主导产业上,支持建设乡镇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聚焦1个优势明显的农业主导产业。在建设任务上,支持主导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提升种养基地、加工物流等设施装备水平,培育主导产业经营主体,促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在资金支持上,采取批准建设时补助300万元、通过认定再奖补700万元的方式,调动地方主动作为、加大投入的积极性,提升建设效果。

  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和乡村产业振兴的平台载体。2017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6年对产业园建设作出部署。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支持创建了200个全产业链发展、现代要素集聚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其中已认定130个,带动构建了国家、省、市、县产业园建设体系,基本形成了以产业园为抓手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工作格局。2022年,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安排创建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在主导产业上,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支持稻谷、小麦、玉米、大豆、油菜、花生、牛羊、生猪、天然橡胶、棉花、食糖、乳制品、种业、设施蔬菜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适当兼顾对农民增收有突出作用的优势特色农产品。在重点品种上,倾斜支持大豆和油菜生产,拟选择部分种植规模大、扩种基础好的县区,创建大豆和油菜产业园。在建设任务上,重点推进全产业链建设,强化科技支撑,推进绿色发展,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促进产村融合发展。在资金支持上,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分1亿元和7000万元两个档次,对批准创建的国家产业园分年度予以支持。在建设区域上,产业园应布局在县域内,区域范围涉及2个及以上乡镇,不得整县或跨县创建。

  2020年,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启动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省域优势特色主导产业,推动全产业链开发,打造具有综合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产业经济带。截至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建设10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激发了各地发展优势特色主导产业的积极性,集中力量锻造产业长板、补齐发展短板、延长产业链条,有力提升了主导产业的发展活力和综合竞争力,对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和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构建形成重要支撑。2022年,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继续支持各地建设4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通过补短板强弱项,延长产业链条,拓宽农业多种功能和乡村多元价值,提高产业增值增效空间,形成利益联合体或共同体,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农产品初加工依法享受国家税收减免政策,根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的补充通知》,种植业类的粮食、林木产品、园艺植物(含水果、蔬菜、花卉初加工)、油料植物、糖料植物、茶叶、药用植物、纤维植物、热带和南亚热带作物初加工,畜牧业类的畜禽类、饲料类、牧草类初加工,渔业类的水生动物、水生植物初加工,均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抵扣。农产品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可凭增值税发票、海关进出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2022年,将继续支持地方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完善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目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2022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加快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经营组织。享受报废补贴的机具为达到报废条件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机械,包括依法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水稻插秧机、机动植保机械、铡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等。拖拉机的报废补贴标准根据马力段的不同从1000元到12000元不等,联合收割机的报废补贴标准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从3000元到20000元不等。其他机械的报废补贴范围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补贴标准按不超过同类机械购机补贴额的30%确定,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

  为破解乡村发展用地难题,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2021年,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在混合型产业用地范围、用地空间布局、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盘活存量用地和优先增量用地、优化用地手续等5个方面有突破。尤其是在用地空间布局上,提出县域、乡镇和村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主要类型。引导盘活存量用地和每年新增用地向乡村产业项目和乡村产业聚集区倾斜。2022年,农业农村部将继续推动各省制定配套实施细则,确保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落实落细。

  2022年,农业农村部将采取有力有效政策措施培育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引导各地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特”“一县一业”“多县一带”,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布局不断优化,集聚化、规模化、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区域资源得到合理高效利用,资源优势逐渐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一是新认定一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加大力度培育主导产业突出、创业创新活跃、联农带农紧密的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引导发展布局集中、规模适中、特色鲜明、效益明显的乡村产业微型经济圈,形成一村带数村、多村连成片的发展格局。二是培育乡村特色产业品牌。按照“有标采标、无标创标、全程贯标”要求,以质量信誉为基础,创响一批乡村特色知名品牌,扩大市场影响力。2022年,将发掘推介一批乡土特色鲜明的乡村特色产品和产业发展带动力强的乡村工匠,编印2022年全国乡村特色产品和乡村工匠目录,讲好产品、产业和乡土工匠故事,创响“独一份”“特别特”“好中优”“乡字号”“土字号”特色产品品牌。引领农民就业创业、增收致富。

  国家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目前,全国县级以上龙头企业超过9万家,其中国家重点龙头企业1959家。加快培育龙头企业牵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广大农户参与的产业化联合体,已形成7000多个联合体。2022年,农业农村部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要求,继续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壮大龙头企业队伍。开展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淘汰、递补一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推介2022年度农业产业化头部企业,发布主要品牌商标,形成典型案例模式。以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监测为“指挥棒”,指导各地培育一批省、市、县级龙头企业,形成“四级联动”的龙头企业发展格局。二是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制定国家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标准,开展国家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培育建设,引导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农户共同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关于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意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金融支持力度,缓解联合体发展融资难题。三是引导龙头企业助力共同富裕。重点加大脱贫地区龙头企业培育力度,带动当地产业提档升级,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结合脱贫地区重点产业、重要基地,组织发达地区龙头企业到脱贫地区考察对接,促进投资兴业、产销衔接;组织脱贫地区龙头企业到发达地区开展学习交流,开拓视野,提升能力。

  2020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提出要优化乡村旅游业,聚焦重点区域、注重品质提升、实施精品工程、提升服务水平。2021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拓展农业多种功能 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以生态农业为基、田园风光为韵、村落民宅为形、农耕文化为魂,贯通产加销、融合农文旅,进一步做精做优乡村休闲旅游业。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实施乡村休闲旅游提升计划,支持农民直接经营或参与经营的乡村民宿、农家乐特色村(点);将符合要求的乡村休闲旅游项目纳入科普基地和中小学学农劳动实践基地。2022年,农业农村部将深入发掘农业的食品保障、生态涵养、休闲体验、文化传承等多种功能,促进农业与休闲、旅游、康养、生态、文化、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丰富乡村产业的类型,提升乡村经济价值,推动乡村休闲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打造精品工程。遴选一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动产村融合发展,带动乡村生产生活生态价值提升;推介一批乡村休闲旅游精品线路,打造一批乡村休闲旅游优势品牌和城乡居民休闲旅游“打卡地”;建设一批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打造乡村休闲旅游先行区。二是提升服务水平。完善餐饮、住宿、休闲、体验、购物、停车、厕所等设施条件;研究制定休闲农业行业服务指南,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落实金融支持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开展行业发展情况调查。三是创新发展业态。发掘地方文化、民族特色、传统工艺等资源,开发研学教育、田园养生、亲子体验、拓展训练等项目,引导有条件的休闲农业园建设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生学农劳动实践基(营)地。

  2020年6月,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退役军人部和银保监会等八部门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引导返乡农民工,入乡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以及在乡能人创业创新。到2025年,培育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100万以上,基本实现农业重点县的行政村全覆盖。支持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对首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将有培训需求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组建专业化、规模化、制度化的创业创新导师队伍和专家顾问团,建立“一对一”“师带徒”培养机制。鼓励建设农村创业创新平台载体,设立创业服务专门窗口,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就地就近提供一站式服务。2020年11月,农业农村部联合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和银保监会等六部门印发《关于推进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 提升农村创业创新水平的意见》,明确提出以培育初创型和成长型企业为重点,依托现有相关园区存量资源,配套创业服务功能,争取到2025年,在全国县域建设1500个功能全、服务优、覆盖面广、承载力强、孵化率高的返乡入乡创业园,基本覆盖农牧渔业大县(市)和劳务输出重点县(市),吸引300万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创新。2022年,进一步深入实施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行动,加强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训,认定一批全国农村创业创新示范园区(基地),优化农村创业创新环境,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在乡创业创新。

  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启动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建设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2022年,重点围绕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合理布局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加快补齐发展短板,提高设施运营效率。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并择优支持蔬菜、水果等产业重点县开展整县推进。依托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重点支持建设通风贮藏设施、机械冷藏库、气调冷藏库,以及预冷设施设备和其他配套设施设备,具体由主体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类型和建设规模。补助标准为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单个主体(不含农垦农场)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补贴标准由地方制定。

  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作出的重要部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强化绿色导向、标准引领和质量安全监管,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把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加强资源整合、政策集成,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创建,到2025年创建500个左右示范区,形成梯次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格局。去年以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启动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工作,经县级政府申请、省级部门择优遴选、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后,已将北京市平谷区等100个县(市、区)列入首批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名单。

  2022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部署,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再创100个左右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并持续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一是加强指导服务。推动首批承担示范区创建任务的县(市、区)细化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促进示范区建设整体上水平。二是加强政策扶持。指导各地用足用好中央三农支持政策,加快把政策转化为行动计划、建设项目。推动各地统筹用好财政资金,推动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产业强镇等向示范区集中,支持示范区创建。三是加强监测评估。完善创建工作监测指标体系和建设成效评估指标体系,跟踪调度各示范区机制建设、工作进展、政策落实等方面情况,加强对示范区设施化、园区化、融合化、绿色化、数字化建设水平评价。

  2016年,农业部作为农业对外合作部际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单位,牵头启动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和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建设试点遴选认定工作。2017年,认定10个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和10个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开展首批建设试点。2018年和2021年,推动潍坊国家农业对外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和宁夏国家葡萄及葡萄酒产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获批设立。2022年,农业农村部将深入推进相关工作,依据《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管理办法》加强试验区规范管理和政策先行先试,启动新一批试验区认定工作。视情开展新的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农业对外合作“两区”建设的指导和宣传,开展经验交流活动,实现高质量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和农业对外开放发展。

  2021年,农业农村部启动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认定和建设。2022年,启动新一轮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认定,持续推进基地建设,夯实农业外贸基本盘、示范引领农业高质高效发展,以农产品贸易助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一是开展机制化片区活动。结合行业和市场特点分类指导,聚焦规则精解、突出实操运用、强化观摩体验、促进同业对接,增强活动实用性和吸引力。二是强化国际标准认证。强化国际高标准认证认可服务,给予企业系统、持续、可及的指导,提升出口产品美誉度,为国内农产品企业出口赋能。三是培优培强自主出口品牌。继续为基地企业提供出口品牌商事认证服务,2022年将扩大服务覆盖面,全方位、分品类、分市场宣传推介。四是发挥贸易促进平台服务作用。支持国贸基地参加国内外高质量展会,助力抓订单、拓市场。涉外展会对国贸基地给予展位分配倾斜,组织更大规模的集体参展,具备条件的开辟展示专区,协调国内外专业采购商定向集采。五是做细做实出口公共服务。聚焦产品创新、国际认证、国际营销、关税筹划和业态模式创新,推出一批可学、可鉴、可用的国贸基地最佳实践案例。用好外媒、外嘴,增强优质产品品牌对外传播力。

  2022年,农业农村部将以深入实施脱贫地区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为抓手,突出全产业链开发、龙头企业带动和联农带农机制,强化工作协调统筹、任务督促落实,推动政策持续优化、投入持续加大、要素持续集聚,切实发展壮大一批能更多带动就业的特色优势产业,为巩固拓展脱贫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一是做实产业规划。指导脱贫县编制好“十四五”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组织脱贫地区开展规划审查,确保规划质量。发布脱贫县“一主两辅”特色主导产业目录,引导各类资源要素集聚主导产业,打造“一县一业”。二是落实帮扶政策。督促各地进一步提高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占比不低于55%。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脱贫地区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产业提供信贷担保支持,加大小额信贷投放力度。支持脱贫地区开发特色产业险种。三是做强产业全链。制定实施《脱贫地区特色产业提升行动方案》,引导脱贫地区聚焦主导产业,围绕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产业园区等,谋划实施一批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引导龙头企业到脱贫地区布局加工产能,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把更多的就业机会和产业链增值收益留给脱贫群众。四是优化服务保障。继续组织开展产业技术专家组服务,支持脱贫地区全面实施农技推广特聘计划。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选派科技特派团,建立产业技术顾问制度。健全脱贫县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加快培养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持续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推动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脱贫地区建立稳定产销关系。强化脱贫地区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实现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全覆盖。对脱贫地区认证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优先办理并减免费用。加大脱贫地区农业品牌公益宣传,聚焦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农业品牌一对一帮扶。五是打造典型样板。选择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联农带农效果明显的脱贫地区,整县或整市创建一批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引领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认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等项目向引领区倾斜,示范带动全国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

  2018年以来,农业农村部深入开展贫困地区产销对接工作,聚焦重点地区,创新对接形式,取得了积极成效。牵头组织系列贫困地区产销对接活动,四分之三以上贫困县参加,累计签约额超500亿元。搭建全国农产品产销对接公益服务平台,有力推动了贫困地区树立市场意识、拓宽销售渠道、打造知名品牌、增加农民收入、提升产业质量,成为产业扶贫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2022年,农业农村部将加快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推动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关系。聚焦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组织开展系列产销对接活动,依托大型电商、行业协会完善长期网上销售平台,加强脱贫地区品牌农产品宣传推介,带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共同支持,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区域和产业发展。建立健全滞销监测预警和多方联动应急处置机制,关注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时段,编制农产品产销形势报告,探索建立脱贫地区产销对接长效机制。

  按照《关于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部署,2022年继续在110个县开展“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引导市场主体建立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推动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实现优质优价带动农民增收。充分发挥益农信息社深入农村、联系农民的优势,结合“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发挥当地产业优势,做好优质特色农产品上行。

  2022年,农业农村部启动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推进由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以内强素质、外强能力为重点,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现经营质量效益、物质装备水平、产业支撑能力、组织服务提升小农功能稳步增强,在稳粮扩油中充分发挥作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主体支撑。一是加快提升主体素质。广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宣传培训,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财务会计管理。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章程制度,健全收益分配机制,提升民主管理水平。建立家庭农场统一赋码制度,探索构建“一场一码、一码通用”的管理服务机制。开发推广家庭农场“随手记”软件,引导家庭农场实现财务收支、生产销售等信息化。依托“耕耘者”振兴计划、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专题培训班,开展针对性、实操性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培训,提升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和家庭农场经营管理人员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二是切实增强主体竞争力。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支持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建设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改善生产条件,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任务。引导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间再联合、搞联盟,统一生产标准和供货标准,统一采购农资和产品销售,以规模优势增强市场话语权。引导推动农民合作社办公司,探索延长产业链条、整合资源要素、创新组建方式、健全规范管理、加强利益联结的有效路径,推广一批成熟经验和模式。三是深入推进社企对接。按照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要,遴选更多优质企业,通过优化社企对接机制、匹配优质市场资源、跟进配套指导服务,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市场营销、品牌培育、融资保险、技术集成应用等共性难题。四是创新指导服务方式。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以省为单位启动“千员带万社”三年行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点对点指导服务。鼓励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采取择优遴选、挂牌委托、购买服务、备案管理等办法,引导有意愿、有实力的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共建服务中心,提供运营指导、事务代办、交流培训、技术推广等公共服务。扎实开展第三批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提升试点县域农民合作社整体发展水平。深入开展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创建。遴选推介第四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典型案例。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等各类主体大力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服务。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农业农村部将进一步推动主体壮大、模式创新、领域拓展、资源整合、行业规范,更好地引领小农户和农业现代化发展。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围绕粮食和大豆油料生产,支持各类服务主体集中连片开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托管等服务,提高技术到位率、服务覆盖面和补贴精准性,推动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加快主体培育,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要求,引导支持各类服务主体发挥各自优势,进一步做大做强。创新服务机制,深入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指导试点单位围绕试点任务,积极探索和总结试点在创新服务模式和组织形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等方面的有效方法路径。整合服务资源,鼓励服务主体围绕农业生产主体的迫切需求,为其提供集农资供应、技术集成、农机作业、仓储物流、农产品营销等服务于一体的农业生产经营综合解决方案,探索建设联盟、协会、指导服务中心等多种类型的行业组织,破解生产主体和服务主体做不了、做不好的共性难题。规范行业发展,指导各地分行业制定服务标准和规范,推广使用示范合同文本,建立县级服务组织名录库,探索形成服务主体监管有效机制。组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遴选推介,总结推广一批典型服务模式、服务标准、综合解决方案等。指导各地实施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聚焦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聚焦关键薄弱环节和小农户,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

  2016年以来,国家在“镰刀弯”地区和黄淮海玉米主产区17个省份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启动实施粮改饲政策,选择牛羊养殖基础好、玉米种植面积较大的县实施全株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收贮的粮改饲补贴。在主推青贮玉米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推广苜蓿、燕麦、甜高粱等优质饲草料品种。大力发展社会化专业收贮服务组织,提高优质饲草料商品化供应能力,持续增加优质饲草料有效供给。2022年,继续在试点区域内实施粮改饲政策,以农牧交错带区域为重点,补助对象为收贮利用优质饲草料的草食家畜养殖场(户)、饲草料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或社会化服务组织。补贴品种包括青贮玉米、苜蓿、饲用燕麦、黑麦草、饲用黑麦、饲用高粱以及其他优质饲草料,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将当地有使用习惯、养殖场(户)接受程度高的特色饲草品种纳入补贴范围,但不包括采收籽粒以后玉米秸秆或其他作物秸秆。补贴方式为各地根据收贮主体实际收贮饲草料的数量核算发放补贴资金规模,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各地在确保完成粮改饲面积绩效目标基础上,可探索实施贷款贴息、支持收贮设施设备建设等创新方式。各地可支持大型收贮主体开展跨县域优质饲草料收贮。

  为提高奶牛生产效率和生鲜乳质量水平,2012-2018年,国家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支持苜蓿种植、收获、运输、加工、储存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提升,增强苜蓿等优质饲草料供给能力。2019-2021年,支持的苜蓿面积扩大到100万亩,并在准入面积、实施周期等方面给予放宽。2022年,重点支持达到行业标准1级以上的优质苜蓿干草与青贮苜蓿推广应用。

  为落实《“十四五”奶业竞争力提升行动方案》,示范带动奶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启动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行动。择优支持奶业大县发展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推广应用先进智能设施装备,推进奶牛养殖和饲草料种植配套衔接,选择有条件的奶农、农民合作社依靠自有奶源开展养加一体化试点,示范带动奶业高质量发展。

  2022年,中央财政继续在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方向安排资金支持。增殖放流物种以重要的、洄游性的经济水生生物物种、珍贵濒危水生生物物种,以及对水域生态修复具有重要作用的水生生物物种为主。增殖放流工作应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科学选定增殖放流水域和物种,加快苗种供应体系建设,提高供苗质量;规范增殖放流全程监管,完善苗种招标采购、放流跟踪监测等制度。

  “十四五”期间,国家继续实施共同事权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相结合的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政策聚焦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以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按照提质增效、绿色发展的思路,构建与渔业资源养护和产业结构调整相协调的新时代渔业支持政策体系,为渔业强国建设提供坚实保障。其中,共同事权转移支付资金重点支持海洋牧场、现代渔业装备设施、渔业基础公共设施建设、渔业绿色循环发展,以及渔业资源调查养护和国际履约能力提升等方面。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主要支持地方政府统筹推动本地区渔业高质量发展,对遵守渔业资源养护规定的近海渔船发放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统筹用于渔业发展和管理的其他支出。

  天然橡胶是国家战略资源,在保障国民经济运行和国家安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长期以来,中央基本建设投资支持海南、云南、广东等主产区天然橡胶生产基地建设。2021年,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十四五”天然橡胶生产能力建设规划》,在天然橡胶生产保护区实施天然橡胶生产能力建设,聚焦关键领域和核心环节,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兴产业提效益,进一步提升天然橡胶基础支撑能力,提高产业竞争力和绿色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我国天然橡胶产业高质量发展。具体支持内容包括胶园生产基地建设、初加工和产地仓储能力建设和产业链重点支撑等工程建设。2022年,国家将继续安排资金用于海南、云南、广东等主产区更新、定植、抚管胶园,建设胶园道路、储胶池、管护用房等胶园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橡胶初加工厂和落后设备,建设天然橡胶科技创新中心和试验示范基地等。

  “三权”分置是指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这是我国农业农村领域继家庭承包制后又一次重大理论突破和制度创新。2016年10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明确要求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充分发挥“三权”各自功能和整体效用,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格局。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必须得到充分体现和保障,不能虚置,土地集体所有权人对集体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农户享有土地承包权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要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赋予土地承包权人对承包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充分维护承包农户使用、流转、抵押、退出承包地等各项权能。赋予经营主体更有保障的土地经营权,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键。要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赋予土地经营权人对流转土地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限内占有、耕作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保障其有稳定的经营预期。2018年12月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确立了“三权”分置的法律制度,专节对农村土地经营权作了具体规定,赋予土地经营权入股、融资担保的权能。2021年,农业农村部出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原则、方式、程序等相关规定。

  党的十九大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2019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明确了长久不变的政策内涵,即保持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长久不变;保持农户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长久不变;保持农户承包地稳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对少数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毁损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届时可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由农民集体民主协商,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在个别农户间作适当调整,但要依法依规从严掌握。现有承包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由农户继续承包,承包期再延长30年,以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计算。以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为基础,已颁发的土地承包权利证书,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届时作统一变更。对个别调地的,在合同、登记簿和证书上作相应变更处理。继续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维护进城农户土地承包权益,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按照中央决策部署,2019年以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促进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2022年,围绕加强宅基地管理制度建设,推动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对宅基地布局、标准、申请、审批、使用等作出规范。指导各地有序开展宅基地申请审批等工作,保障农民住宅建设用地合理需求。

  2016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印发,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出总体部署。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强调,“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组织开展了5批试点,覆盖全国所有涉农县(市、区)。截至2021年底,31个省(区、市)已基本完成阶段性任务,全国核实集体资产7.7万亿元,集体土地等资源65.5亿亩,确认成员约9亿人,全国建立乡、村、组集体经济组织96万个(其中村级57万个),初步构建起归属清晰、权能完善、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扶持10万个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持续加强集体资产管理,会同财政部修订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制定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下一步,一是制定出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集体收益分配权抵押担保、有偿退出等试点。二是积极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使用权入股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三是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修订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用好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探索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四是扎实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工作。

  近年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农村改革扩面、提速、集成的指示精神,主动对标中央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任务要求,聚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瞄准束缚农业农村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各试验区进一步加强改革试验工作,加大推进力度,改进方式方法,强化成果提炼转化,当好农村改革的先行军、排头兵。一是深化拓展改革试验内容。主动承接中央新部署的农村改革试验事项,着眼于农村改革和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前沿性问题,加强对各试验区试点方案指导和把关,统筹推进关联度强、相关性高的试验任务,适度延展试验主题和内容,推动试验区从少数领域单项改革向多领域综合改革转变,实现相关试验区改革举措的系统集成。二是加强改革试验调研指导。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赴试验区开展实地调研,了解改革试验进展,调度试验任务落实情况,推动解决试点试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总结提炼改革试验成果。分专题归纳推广做法成熟、适用性强的试点经验,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推动向政策转化。筛选制度设计完整、改革成效明显、具有复制推广价值的典型案例,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提供示范。加强基层改革典型宣传,讲好试验区改革创新故事,营造深化改革试验工作舆论氛围。

  2022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经费支持在全国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一是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聚焦全产业链技能水平提高,以培育质量效果提升为关键,以选育用一体化培育为路径,重点推进稳夏粮丰收、大豆油料扩种、东北黑土地保护、重点区域产业带头人培育和职业能力提升等专项培训行动;大力培养高素质农民队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人才保障。二是推进农业职业教育发展。继续实施百万乡村振兴带头人学历提升计划,开展首届涉农职业院校“名课名师征集活动”。推进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建设,引导职业院校培养农业农村急需实用人才。三是多平台支持农民发展。加强科教云平台建设,完善在线培育和服务功能,为农民搭建云课堂。推进农民培育与金融担保、电商营销等服务相衔接,提供技术、政策、信息等综合性服务。选树高素质农民发展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农民参与培训的积极性。

  根据中央决策部署要求,2022年实施“神农英才”计划。围绕生物育种、智慧农业等事关粮食安全、生物安全、生态安全等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国家重点支持和奖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技领军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的涉农科技人才。自2022年起每年遴选一批领军英才和青年英才,给予政策、经费等综合支持,力争用5年时间打造一支国际一流的农业科技创新队伍,引领带动农业科技整体实力跨越式提升。

  根据中央决策部署要求,自2022年起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每年原则上为每个县培育10名“头雁”,全国每年培育约2万名,力争用5年时间培育一支10万人规模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带动全国500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雁阵”,夯实乡村振兴人才基础,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2022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经费支持各地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推动各地提高农业技术服务水平、改善推广条件,强化基层农技推广公益性职能履行。完善公益性推广和经营性服务融合发展机制,开展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以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和区域示范基地等为平台,聚焦粮食稳产增产、大豆油料扩种、农产品有效供给等,根据全国不同区域自然条件和生产方式,示范推广重大引领性技术和农业主推技术。支持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的农技推广服务工作,围绕加快县域农业科技现代化,大力推动农业科技成果在县域层面落地转化推广应用。加强农技推广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中国农技推广”APP作用,实现专家、农技人员和农民在线互动,实时解答生产技术难题。继续实施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支持各地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继续在广大脱贫地区深入实施特聘农技员计划,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相衔接。

  农垦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是农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政策举措,目标是促进农场增强发展活力和壮大经济实力,加快实现全面振兴。2021年,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将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列为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支持的六项任务之一,重点支持农垦欠发达国有农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以及生产生活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并明确了资金项目管理、绩效评估考核等政策要求。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继续支持实施农垦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重点是围绕农场资源禀赋,稳步提高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比重,突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夯实壮大发展能力,促进农场和职工群众增收致富,加快农场全面振兴步伐。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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