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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保护中华大粮仓农业空间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4-03-07 21:53    文字:【】【】【
摘要:2024年1月9日,国务院正式批复《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作为黑龙江首部多规合一的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是黑龙江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

  2024年1月9日,国务院正式批复《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作为黑龙江首部“多规合一”的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是黑龙江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是省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规划》擘画了龙江新发展格局的空间蓝图,构建“三山四水两平原”的国土空间保护格局、“一圈一团七轴带”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先划定以耕地保护为核心的农业空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大局。省自然资源厅空间规划局及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相关专家对规划进行了解读。

  国土空间规划语境下的“农业空间”,是与“生态空间”“城镇空间”并列的空间类型。“农业空间”内涵是指以农业生产、农民生活为主的功能空间,包括农用地、农业生产基础设施、产业平台建设用地等农业生产空间,以及村庄、集镇等农村生活空间。

  “农业空间”是国家粮食安全、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的承载空间,其科学的规划布局为黑龙江省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发展提供有力的空间保障。

  耕地是“农业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高度重视国家粮食安全,始终坚持把解决好十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作为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围绕国家粮食安全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要像保护大熊猫那样保护耕地”“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等重要论述深刻阐释了有关粮食安全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新时代牢牢端稳中国饭碗指明了战略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黑龙江省拥有松嫩、三江两大平原,黑土沃野千里,水土资源优越,农业机械化、规模化和现代化发展基础坚实,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黑龙江省耕地面积、黑土地面积居全国之首,人均耕地面积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至6倍,粮食产量、商品量、调出量多年来稳居全国第一,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压舱石”。习总书记说“中国粮食、中国饭碗”,这不仅是对我省维护国家“粮食安全”重要地位的肯定,更承载着国家对这片黑土地的殷殷嘱托和殷切期盼。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历史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强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

  “农业空间”中的乡村空间兼具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与城镇互促互进、共生共存,共同构成人类活动的主要空间。我省幅员辽阔,乡村聚落密度较低,乡村产业类型相对单一,乡村人居环境有待提升。《黑龙江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在村庄布局、产业结构、公共服务配置等方面予以指引,科学布局“农业空间”。

  《规划》落实国家粮食安全和乡村振兴战略,建设“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国家战略示范区,大力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提升黑土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拓展农产品生产空间,建成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核心区,县域统筹优化乡村空间布局,塑造美丽富饶农业空间,全力助推乡村振兴。

  《规划》依托黑龙江省自然地理条件与农业比较优势,推动形成松嫩平原农牧综合发展区、三江平原现代农业发展区、中部林农生态农业发展区三大功能片区和绥满粮食安全产业带、哈同粮食安全产业带构成的“三区两带”的农业空间发展格局,打造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核心区,保护中华大粮仓农业空间。

  《规划》统筹实施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严格落实全省24993万亩(1666.20万公顷)的耕地保有量和20327万亩(1355.13万公顷)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并分解下达至全省13个市(地)。坚持生态优先、用养结合,对黑土耕地实行战略性保护,多措并举保护黑土耕地。同时,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为端牢“中国饭碗”,种好“中国粮食”,当好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提供空间保障。

  《规划》树立大食物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基础,拓展农产品生产空间。在保护好耕地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支持农产品生产空间从耕地向草原、森林、湿地等国土空间拓展,形成同市场需求相适应、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的农业空间结构和布局,形成农产品多样化的食物生产空间。《规划》对现代农业产业、都市农业、森林立体生产、畜牧业生产、渔业生产、现代设施农业等空间布局及用地保障给予指引。

  《规划》因地制宜优化乡村空间。统筹城镇和乡村发展,强化县域统筹,推动形成县城、中心镇(乡)、中心村层级分明、功能有效衔接的结构布局,促进县乡联动、产镇融合、产村一体。在县域层面合理优化村庄布局,按照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边境巩固和搬迁撤并五种类型,分类指导村庄发展。通盘谋划村庄发展定位、主导产业选择、用地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建设项目安排,统筹考虑农村村民生产、生活需求,制定“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科学划定宅基地范围,保障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空间需求,优化产业用地布局,推进农村居民点宅基地集中布局。

  《规划》以乡镇为基本单元实施土地综合整治。田、水、路、林、村整体谋划、全域整治,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护和修复乡村生态环境。

  农业生产空间内,黑龙江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严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严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通过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底线,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农村生活空间以实用性村庄规划为引领,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用途管制方式,严格空间准入。《规划》坚决落实国家粮食安全和乡村振兴战略,通过科学布局农业生产、农村生活空间,严格相关管控要求,当好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塑造美丽富饶农业空间,全力助推乡村振兴。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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