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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517号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4-03-05 11:42    文字:【】【】【
摘要:经研究决定,农药和饲料行政许可自2005年7月15日起纳入我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业务范围。现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办事指南》(农药和饲料行政许可部分)予以公告。 1.《农药管

  经研究决定,农药和饲料行政许可自2005年7月15日起纳入我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业务范围。现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办事指南》(农药和饲料行政许可部分)予以公告。

  1.《农药管理条例》2.《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9年农业部令第20号发布,2002年农业部令第18号、

  3.《关于发布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的通知》(农农发[2001]8号)

  1.境内申请人需经省级农药检定机构签署意见2.需提供以下材料(正本、副本各一份):

  C.药效资料(室内活性测定数据、申请试验的试验作物、防治对象、施药方法等)

  A.遗传工程体概况资料(遗传工程体类别、受体生物、目的基因、载体、转基因方法、

  B.试验目的、试验地点、试验面积(释放规模)、试验时间、试验单位、试验设计等资料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境外产品)或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境内产品)递交的《农药田间试验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3.办理批件。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

  :1.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2.产品是否有效、质量可控,对人畜、环境和其他生物是否安全

  :1.《农药管理条例》2.《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9年农业部令第20号发布,2002年农业部令第18号、

  3.《关于发布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的通知》(农农发[2001]8号)

  1.境内申请人需经省级农药检定机构签署意见2.需提供以下材料(正本、副本各一份):

  ①产品相关摘要资料(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生态、境外登记情况

  B.减免部分资料的登记:如果申请登记在首家获准正式登记之日起6年后,或在6年内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境外产品)或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境内产品)递交的《农药临时登记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

  :500元/品种(变更使用范围:100元/品种)1.《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

  1.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2.产品是否有效、质量可控,对人畜、环境和其他生物是否安全

  1.《农药管理条例》2.《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9年农业部令第20号发布,2002年农业部令第18号、

  3.《关于发布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的通知》(农农发[2001]8号)

  需提供以下材料(除另有规定外,所有材料需提供正本、副本各一份):1.一般新农药产品:

  (2)产品相关摘要资料(一式六份,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生态、

  (7)环境生态资料(原药和纯品:环境行为特性;制剂:非靶生物毒性;对环境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递交的《农药正式登记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3.专家评审。一般新农药和几种特殊新农药产品,经国务院农业、化工、卫生、

  2500元/品种(变更使用范围:100元/品种)1.《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

  1.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2.产品是否有效、质量可控,对人畜、环境和其他生物是否安全

  1.《农药管理条例》2.《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9年农业部令第20号发布,2002年农业部令

  3.《关于发布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的通知》(农农发[2001]8号)

  1.需经省级农药检定机构签署意见2.需提供以下材料(正本、副本各一份):

  (5)原产品登记证(复印件)、企业简介、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内企业)等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农药检定机构递交的《农药分装登记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3.办理批件。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

  :500元/品种1.《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

  :1.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2.产品是否有效、质量可控,对人畜、环境和其他生物是否安全

  1.《农药管理条例》2.《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9年农业部令第20号发布,2002年农业部令

  3.《关于发布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的通知》(农农发[2001]8号)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递交的《农药续展登记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3.办理批件。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

  3.《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9年农业部令第20号发布,2002年农业部令

  5. 《农药广告审查标准》(199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8号颁布)

  6.部分广告内容须提供线.影视类广告和音响类广告提供1-6项材料(各一份)后申请人可以先申请初审,

  提供上述1-6项材料外,影视类广告还需提供含有该广告内容的光盘或录像带,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递交的《农药广告审查表》

  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2.技术审查。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

  初审、终审各为7个工作日;直接申请终审的,10个工作日(技术资料审查时间

  2.产品是否安全、有效、质量可控和不污染环境3.试验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线.质量复核检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

  2.《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农业部令第38号颁布,

  1.《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申请表》2.生产国(地区)批准在本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和在其他国家(地区)

  9.对于未获得生产国(地区)注册登记或出口国(地区)已批准生产和使用但我国

  ①生产国(地区)批准该产品或有效成分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的官方证明(复印件)

  2.项目审查。农业部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3.质量复核检验。申请人将三个生产批号的产品样品送交农业部指定的饲料质量

  4.饲喂试验和安全性评价试验。未获得生产国(地区)注册登记的产品,申请人

  5.专家评审。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根据饲喂试验和安全性评价试验结果对上述两

  6.办理批件。农业部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根据质量复核检验和专家评审结果提出

  收费标准:8300元/产品──《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饲料添加剂登记收费标准的通知》

  2.《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农业部令第38号颁布,

  7.对于监督抽查检验一次不合格的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需提交三个生产批号

  3.质量复核检验。需要进行质量复核检验的产品,由申请人将三个生产批号的产品样品送交农业部指定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质量复核检验。

  4150元/产品──《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饲料添加剂登记收费标准的通知》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农业部令第38号颁布,

  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中英文对照,其中英文原件须提供由生产厂家出具的正本):

  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递交的《进口饲料和饲料

  3.办理批件。农业部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4150元/产品──《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饲料添加剂登记收费标准的通知》

  1.产品是否属于新饲料或新饲料添加剂2.产品是否安全、有效、质量可控和不污染环境

  2.《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2000年农业部令第37号颁布,2004年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递交的《新饲料和新饲料

  指定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质量复核检验。4.饲喂试验和安全性评价试验。申请人按照要求将连续三个生产批号的产品样

  6.办理批件。农业部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

  :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6个月;质量复核检验时间不超过3个月)。

  ──《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52号)

  2.是否具备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3.是否具备必要的质量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施

  4.生产环境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5.污染防治措施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

  2.《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1999年农业部令

  3.办理批件。农业部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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