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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农业规模化生产发展经验及对我国农业发展的思考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3-06-26 10:00    文字:【】【】【
摘要:摘 要: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农业规模化生产经营已经成为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由之路。该文通过分析发达国家的农业规模化发展特点、发展现状、政府扶持政策以及新型经营主体

  摘 要: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农业规模化生产经营已经成为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由之路。该文通过分析发达国家的农业规模化发展特点、发展现状、政府扶持政策以及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和管理,结发达国家农业规模化发展的先进经验, 并结合我国人多地少的现状, 在土地流转与集中政策、标准化与专业化种植、社会化服务组织、职业化农民培育和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等方面对我国农业规模化生产经营提出发展建议, 以促进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已经成为新时代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总任务和总方针。随着我国物联信息化、现代工业化不断发展和城镇化, 农业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 加速了我国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随着我国农业机械装备水平不断攀升, 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要解决土地快速有效集中、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和管理以及从业人员的培训与教育等一系列问题。国外发达国家20世纪六七十年代已经实现了农业现代化, 进行农业规模化经营, 研究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 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制定适合我国规模化农业生产的发展对策, 促进我国农业规模化健康和可持续发展[1]。

  发达国家的农业现代化发展主要有人少地多型、劳动力资源充足和土地劳动力关键要素介于前2类之间3种类型。以阿根廷和美国为例的人少地多型, 这些发达国家大多地广人稀, 人均耕地面积大, 其通过大型农业机械作业和高度集中的规模化生产经营方式来提高劳动生产率;以日本和荷兰为代表的耕地面积少, 劳动力丰富类型, 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产率成为其发展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以实现高效的农业生产发展;以英、法、德为代表的第3种类型, 通过提高土地利用率、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的双重方式来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由传统的分散式经营模式逐渐向集约化和规模化的现代农业模式转变, 是发达国家农业规模化历程, 发展过程中存在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数量不断减少、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以及经营规模和经营主体数量基本稳定的特点, 农业规模化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式[2]。

  我国的农业规模化生产经营尚处于初级阶段, 通过分析地多人少的美国和人多地少的日本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和规模的变化规律, 探索我国新时代农业规模化的发展趋势。

  美国作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 其典型的农业现代化发展方式是农场规模化经营, 发展阶段主要包括:20世纪前半叶农场数量增长阶段, 40年时间增长了约100万个, 农场规模增长缓慢;农场数量快速减少阶段, 到70年代减少到200万个, 并一直保持稳定;与此同时的农场规模上升阶段, 加大了农场之间的竞争;农场规模稳定阶段, 这是一个规模与经济效益共存阶段。私有的大型农场是美国现代化农业发展形式, 大量科学技术和现代化生产技术应用是其发展规程中的特点, 农业生产经营已经实现自动化智能化发展[2]。

  日本和我国存在同样的人多地少问题, 但是由于其农业自然资源较为稀缺, 耕地面积仅有456万hm2, 人均耕地面积0.036 hm2。日本农业通过扩大农户经营规模、提升土地生产率和利用率等途径, 和其他发达国家一样实现了由分散式的经营方式转向集约化和适度规模化的现代农业。20世纪30年代至70年代由于农业机械化的提高, 农户的数量逐渐减少, 发展到70年代工农兼业农业种植户越来越多, 耕地规模不断扩大, 专业农户减少直到90年代基本稳定。狭小的国土面积没有限制日本的农业发展, 其国土面积仅占世界陆地面积的0.27%, 人口1.27亿, 是典型的耕地资源少, 人力资源多的国家, 但科学技术水平却达到了全球领先的水平, 决定了农业规模化和集约化的生产经营[2]。

  德国是最发达的的农业生产国之一, 农业生产经营竞争力比较高, 农业产值是其国民生产总值的重要部分。健全的农业体系促进了农业高效发展和农产品价值的提高, 促进了农业规模化的健康发展, 家庭农场是德国最主要的经营主体, 能够快速实现土地的流转与集中, 保障农业规模化经营, 完善的社会化农业服务体系保障了农业规模化的快速有效发展, 各个服务组织都是基层民众组建并在相关法律法规约束下有序运行, 为农业经营主体解决农产品生产、储存、销售和贷款等问题。德国通过制定健全的法律法规, 规范土地流转秩序, 保证了农民的利益和土地的用途, 为规模化发展打下了基础。针对不同的税种制定出丰厚的优惠税收政策, 促进了农业规模化积极健康可持续发展。德国通过农业技术革命, 快速实现了农业机械化生产, 农业劳动力减少, 开始向规模化、组织化和集约化发展。德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科技含量高, 注重发展农业科学研发、农业生产方式创新和现代农业研究。依赖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 利用农业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和遥感系统, 监管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3]。

  农业规模化生产的发展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持, 适合不同国情的健全农业规模化法律体系可以有效地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为了维护土地流转秩序, 建立市场体系, 美国政府制定了《土地转让法》《农业完善和改革法》和《土地登记法》等法律用来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在日本, 由于受历史发展影响, 土地实行私有制, 日本政府制定的《农地法》规定了耕地面积、使用权和土地流转等问题[2]。德国政府为了改善二战状况出台《农业土地转让与整治法》, 加速土地流转扩大经营模式, 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3]。

  美国政府规定家庭农场数量和规模与税收、补贴和信贷等方面挂钩, 以此鼓励、支持和引导家庭农场规模适度扩大, 大型规模化家庭农场得到了更丰厚的资金支持, 同时推动农业现代化规模发展;德国政府为提高大家庭农场规模, 通过设立农民专业基金和减少税收等方式, 来提高农户转行的积极性, 从而加快土地流转与管理;日本实施农业保护性的“特别措施”, 重点扶持大型农场规模化经营, 有效促进了农业规模化经营。显然, 政策实施对农地规模化经营格局有明显的宏观调控作用[4]。

  美国注重培养理论与实践并存的高素质管理者, 建立大规模农业院校, 并引导大学生进入农场实习;德国的农业教育相对来说更加严格, 职业与非职业有着明确的分界线, 高素质和高技能的农业劳动者是其发展现代家庭农场的基础;日本农民的特点更加注重于应用型和复合型, 政府开展终身学习的办学模式, 形成了农业职业高中教育、农业继续教育、农业技术普及组织教育、国内外研修制度等多层次和立体化的农民职业化教育体系, 成为世界上成功的职业教育模式之一[4]。

  美国的社会服务体系主要有政府的宏观调控, 农业合作组织提供资金、采购、加工和销售等社会服务, 私人企业负责农产品生产过程播种、喷药和施肥等领域的机械化操作;德国的服务体系包括合作社联盟、农民联合会、农业联合会和农业协会, 主要负责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 服务组织的民间性和自愿性有利于自我管理与监督, 同时服务组织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 保证了服务组织的有序运行;在日本, 政府支持农业协会规模化经营, 日本政府将协会定义为“组织经营体”并且认定为农业规模经营方式之一, 可以享受政府的收入补贴, 农协的良好发展为农业规模经营组建了完善的服务平台[4]。

  首先, 我国农业规模化经营存在的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解决, 不能直接套用发达国家的发展模式以及套路。我国是人均土地面积较少的发展中国家, 因此因地制宜地发展现代化农业生产显得尤为重要, 东北地区可以参考借鉴在德国发展模式上进行优化, 适度发展农业大户和农业合作社;人口密集的地区, 其经营模式可以参照日本以及其他小规模种植国家的经营方式发展家庭农场等形式;地广人稀的西北地区, 通过土地利用率和生产率的提高, 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效益, 以及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水平和农业现代化技术含量, 来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5]。

  其次, 农业规模化生产的发展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持, 适合不同国情的健全的农业规模化法律体系可以有效地促进农业规模化生产的发展。

  (1) 依据国外的经验, 完善与土地集中利用有关的法律法规, 规范土地流转、税收、补贴和信贷等问题与服务, 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促进土地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经营[6]。

  (2) 鼓励、支持和引导农民转业政策。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的连带产业, 促进专业农民二次就业, 农村劳动力的转移, 可以加快解决土地流转与集中, 促进农业规模化发展[7]。

  (3) 农业生产标准化、产品特色化和营销品牌化, 追求绿色生态可持续和更加注重满足质量的需求转变。通过政策加强规范和引导, 打造一批高水平农产品初步处理、深度加工和后续服务的产业链, 利用特色农业、农产品以及原产地优势, 打造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示范区, 把产业利润留在原产地, 提升农产品的社会经济效益[8]。

  (4) 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 倡导细化农业生产分工, 发展农机合作社、村办合作社、村办合作联社和农业供销联社等形式, 有利于统一管理与运营。根据我国农业现状, 引导发展整建制的村办农业合作社, 统一规划和整理土地, 集约化经营, 并制定利益分红制度, 能加快土地集中和规模化以及集约化经营管理[9]。在发挥大农机作业优势的基础上, 各地根据自身特点发展特色农业和绿色农业, 推广新技术和新产品。政府应鼓励、支持和引导实施机械化规模化生产, 制定土地补偿金和奖励金等政策, 制定土地规模化基本面积标准, 进行统一的土地规模化整理与验收, 以适应大型机械规模化作业的需要, 避免因土地规模不断扩张造成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巨大浪费。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强化对农业社会服务化的监督, 大力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10]。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发展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经营方式是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是新时期社会主义农村建设的方向[11,12]。首先政府需要出台有关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 深化土地流转政策改革, 引导我国农业适度规模化发展。与此同时, 针对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 因地制宜的进行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手段;加强对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 在信贷、税收、农业保险和基础设施等方面根据经营主体的实际能力和土地规模制定层次性优惠政策, 以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引导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建立完善的现代化职业农民教育体系, 培育新时代农业技术种植能手, 加快从业人员新老交替和更新换代, 以促进农业规模化发展;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 结合我国城镇化发展阶段和人地矛盾的现状, 提供各项专业化的农业社会服务组织, 为发展农业集约化、规模化和专业化生产经营, 也为发展现代高产和高效农业提供专业保障[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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